安徽建筑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 |
发布时间: 2020-12-31 浏览次数: 1189 |
为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安徽建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安徽建筑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在岗教师。 二、考核原则 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对教师在爱国守法(20%)、敬业爱生(15%)、教书育人(15%)、严谨治学(15%)、服务社会(15%)、为人师表(20%)等六个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基本要求如下: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课堂讲授有纪律,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等行为;不得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通过向学生推销书刊等商品获取利益;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不得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坚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有其它违反教师师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四、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优秀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取得突出业绩,师德表现特别突出,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得到同事公认,受到学生爱戴。综合评分在90分及以上。 (二)合格 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师德表现良好,能起到引领带动作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分在60分及以上,90分以下。 (三)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考核方式与程序 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部分,每年进行一次。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 师德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自评。教师填写《安徽建筑大学教师师德自评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所在教学单位。 (二)学生测评。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关于学生对教师师德评价的实施意见》,对教师师德进行测评,由教务处提供学生测评结果。 (三)同事互评。以专业系(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同事互评,填写《安徽建筑大学教师师德同事互评表》,并提交所在教学单位。 (四)单位考评。各教学单位根据个人自评、同事互评,以日常检查、教职工或学生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为主要考核依据,给出单位考评分。 (五)考核意见。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师在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的权重,以及个人自评(20%)、学生测评(20%)、同事互评(20%)、单位考评(40%)结果,填写 《安徽建筑大学教师师德综合评分表》,计算综合评分,初步得出师德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六)意见反馈。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等次的教师,由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教师本人当面反馈,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七)考核公示。由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八)学校审定。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各单位初步考核结果,并进行初审,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六、结果使用 (一)教师师德考核是教师年终考核评定的首要内容。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教师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同等条件下,经考核为优秀人员的,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和表彰奖励时优先推荐。 (四)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在当年教师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 七、附则 各教学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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