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项目结题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0-11-23 浏览次数: 742 |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计划于2020年12月初组织专家,对已到期应结题的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重大、重点、一般项目以及校内其他各类纵向已到期或已达到相应结题条件的项目(由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结题的项目除外),进行结题评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拟申请结题项目的要求 1.申请结题项目应符合财务决算要求。即日起请附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于11月17日前,通过财务系统自查结余经费,及时将借款进行冲账处理,且即日起至结题程序结束前不得发生财务支出; 2.应结题项目名单(附件1、2)中,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不符合财务决算要求的,视为结题不通过;延期仅限1次,期限为1年; 3.超期未结题项目名单(附件3、4)中,以下情况将进行撤项处理: (1)未进行本次结题申请; (2)未通过本次结题评审; (3)项目不符合财务决算要求。 二、结题申请流程 1.本年度结题申请均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填写结题报告,结题报告中简表、项目衍生成果、经费预算、项目支出、结题材料附件(请先在“立项项目”文档中上传相应材料)均可通过系统自动抓取,只需项目负责人上传报告正文。系统申请请于2020年11月23日上午12:00前完成; 2.填写结题报告前,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关注科技处首页-通知公告中,于2018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完善相关信息的通知》,完成相应成果的认领工作,否则在线结题报告将无法提取项目成果,影响最终结题(对于系统未抓取到的科研成果,请按系统提示进行新增,并绑定待结题项目编号); 3.纸质版结题报告(包含所有附件材料)和延期结题申请表,请于2020年12月2-4日,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到科技处1804办公室(材料请勿装订,直接夹子固定即可,以便移交档案馆存档)。 三、结题成果认定说明 1.科研成果为论文时,必项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完成,且包含结题项目编号; 2.科研成果为专利时,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完成,且有专利证书(即专利申请、实审阶段均不能作为结题成果); 3.科研成果为软著或其他类科研成果时,必须有相关证明信息; 4.教育厅重大项目负责人准备15分钟ppt进行现场答辩,同时作为附件材料提交到“文档+”中,课题组全体成员参加,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自然科学科 仕敏;联系电话:63828063 社会科学科 任磊;联系电话:6382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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