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科研平台与校设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23 浏览次数: 570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平台建设,完善科研平台结构布局,支撑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级科研平台与校设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科研平台申报条件

1.学科建设基础扎实。所在学科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2.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学校学科发展方向和重点学科布局,一般应有2-3个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明确的研究目标、计划和措施;具备承担国家级、部省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3.学术团队结构合理。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知名度较高的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以及团结协作、管理能力较强的领导班子;研究团队学术水平高、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4.研究条件良好。平台业务用房、场地、实验装备、仪器设备能满足需要;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必要的技术保障、合作与交流条件及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校设科研机构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以二级学院为依托单位,且有较好的基础,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体的研究目标,可行的实施方案

2.申请机构负责人应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较深学术造诣,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整合校内外相关科研资源,有效地组织开展协同创新。

3.有相对稳定、人员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主要研究人员应不少于人。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工作条件、学术交流渠道

4.所隶属或挂靠的学院(研究院)支持措施明确、稳定、有力,能够充分满足机构建设和发展需要。

三、申报要求

请按照附件1、附件2的格式填报校级科研平台或校设科研机构申报书,各二级学院要进行科学论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所属二级学院签署意见的申报书一式930日前报送至科技处。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发送至科技处刘润晨,联系电话:63828261

                                       

                                                     

    

附件1:安徽建筑大学校级科研平台申报书.doc

附件2:安徽建筑大学校设科研机构申报书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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