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自然资规划函〔2021〕15号
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的要求,2020年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了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市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成果作为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为提高编制市县国土空间体规划的科学性,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市县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编好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基础支撑,是优化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支撑未来城市高质量发展和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各地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法定空间数据优势,积极应用大数据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摸清现状,着力发现规划实施存在的突出矛盾,在安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方面找准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规划对策,形成评估报告。
二、任务和范围
市、县(市)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试行)》(以下简称《体检评估规程》,见附件1)、《城区范围确定规范》(见附件2),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为核心,以城市体检评估规程为指引,组织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切实摸清现状,着力发现规划实施存在的突出矛盾,在安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方面找准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规划对策,形成评估报告。2020年已经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开展并完成城市体检的合肥、淮北、淮南、马鞍山市可不再开展,但其所辖县(市)要按照本通知组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
三、结果运用
各市县完成城市体检后,要将城市体检成果用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高水平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供决策依据。其中,体检报告、附件、相关指标成果及规划实施分图矢量数据(shp或gdb格式,2000国家大地坐标)纳入报批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组成部分同步上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划审批权限对体检成果组织审核和评估,作为审核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要参考。
四、有关技术要求
1.城区范围划定是城市体检评估的前提工作,鉴于市县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经依法批准前,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成果为基数,按照《城区范围确定规范》先行确定城区范围。
2.按照《体检评估规程》确定的指标体系开展体检评估。指标采集以2019年为基期年。基本指标(A类)除涉海洋等指标外都应填写,没有填报的需逐项说明未填报原因,原因应该客观合理。推荐指标(B类)应当能填尽填,填报较少的,应当说明必要的理由。
3.《体检评估规程》、《城区范围确定规范》为部编制的试行版,各地在工作中应注重发现、解决《体检评估规程》、《城区范围确定规范》技术规则中与本地实际应用不符等问题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随报技术支撑单位研究解决,在自然资源部规程、规范正式印发后,按新规程再调整完善。
4.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做好相应技术支撑。各地发现的涉及技术问题,可以向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提出,由技术支撑单位研究答复;涉及政策问题,报厅国土空间规划处研究后统一答复。
五、其他事项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联系人:国土空间规划处李洁 ,电话:62553107 ;
技术支撑单位联系人: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刘艳,电话:66506198;
体检评估成果在线汇交联系人: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贾伟健,电话:62553566 。
请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指定1名联络员,填报名单回执(见附件3)于4月30日前发送至674734783@qq.com。同时明确1名技术骨干。技术骨干加入技术支持QQ群7607816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