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大型科学仪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和学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规定》文件要求,开展2023年度新增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修订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放共享范围
1、单价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应实施开放共享。不能开放共享的,请提交情况说明。
2、单价人民币30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若有开放共享价值的,鼓励实施校内外开放共享。
二、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实行有偿服务,由所属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市场价格或依据设备损耗、维修维护、水电气、房屋占用、实验耗材、人力成本和管理费等要素逐台拟定收费标准。
2、截止2023年8月31日新增30万及以上教学科研设备必须拟定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已制定过收费标准的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重新申报,并在附件表备注栏中注明调整事项。
3、填报《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附件),测算本单位年度开放共享服务总收入。
三、工作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妥善组织,及时完成工作,2023年11月10日前将附件(签字盖章)纸质材料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文档同时发至电子政务。
联系人:王雅,办公地址:实验综合楼1601室,电话:0551-63828189。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