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消除高温加热设备安全隐患,学校将组织开展高温加热类仪器设备专项检查,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对象
教学、科研实验室内使用的高温加热类仪器设备,主要包括:鼓风干燥箱、真空干燥箱、精密干燥箱、远红外干燥箱、管式炉、烘箱、马弗炉等。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是否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各类高温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步骤与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识及其张贴情况。
(2)电阻炉、烘箱等高温设备不得超期服役(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 12 年);禁止使用有故障、破损的电阻炉、烘箱。
(3) 电阻炉、烘箱等高温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位置、高度合适,方便操作;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设备边上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可燃气体管道、杂物等,确保安全间隔距离。
(4)电阻炉、烘箱不使用接线板供电;烘箱等加热设备内不准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品;不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应采用搪瓷、不锈钢、玻璃、陶瓷等材料制作的容器盛放)。
(5)高温设备使用者应经过设备操作和安全防护培训。
(6)使用电阻炉、烘箱等加热设备时有人值守。
三、时间安排
1.各单位自查。各教学科研单位参照检查内容对所辖实验室开展一次高温设备安全专项自查。指派专人建立自查台账(附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台账电子版于10月31日(周二)下班前发实设处周平电子政务,纸质版送至实验综合楼1601。
2.学校检查。11月30日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各学院进行抽查。
3.联系人:周平、王涛; 联系电话:63828189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