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依据《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校函〔2021〕107号)的要求,现决定对有关实验室开展第三方安全评估及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安全评估及检查由第三方安全管理专家组、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实验中心(平台)主任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实地考察、调阅材料,形成评估检查报告。
二、检查安排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内容,主要包括责任体系、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辐射安全与核材料管制、机电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
四、有关要求
请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安排专人值班,实验室有专人在场,确保检查人员每间实验室能够进入并配合做好检查评估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