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规范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杜绝因实验废弃物管理和处置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回收处置时间:12月8日下午14点
二、回收处置类别: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及其沾染物,但不包含:汞及其化合物、苯胺类、爆炸物、钠钾磷等高活性单质、放射性物质、剧毒类。
三、相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本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工作。
2.11月30日前,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中详细填写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完成实验室废弃物信息登记工作。
3.严格按照《关于实验室废弃化学品及其沾染物存入废弃物暂存柜的通知》要求,对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和收集,并存入废弃物暂存柜。
4.不在回收处置类别中,以及包装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废弃物,不予处置。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