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实验室安全运行,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工作通知》(皖教秘科〔2021〕25号)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相关单位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检查对象
学校所有实验室,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以及化学药品存储室。
三、工作安排
(一)教学科研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29日-5月7日)
1.各单位参照《安徽建筑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对各实验室开展自查。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单位应于5月7日前,将《安徽建筑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安徽建筑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含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发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留存备查。联系人:张中,电话:63828189,地址:南区实验综合楼1505室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5月10日-5月30日)
1.学校成立检查组,对各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2.做好教育厅专家组进校检查和支撑材料准备工作。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附件1:安徽建筑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