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规定》(校字〔2020〕9号)要求,开展2021年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放共享范围
1、单价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必须实施开放共享。否则,说明情况提交报告。
2、单价人民币40万元以下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若有开放共享价值的,鼓励实施校内外开放共享。
二、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相关费用,逐台拟定收费标准,填报《安徽建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审批表》(附件1),从设备损耗、维修维护、水电气、房屋占用、实验耗材、人力成本和管理成本等方面说明理由。
2、填报《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附件2),测算本单位年开放共享服务总收入。
三、工作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妥善组织,及时完成工作,2021年3月22日前将附件1、附件2(签字盖章)等纸质材料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文档同时发至电子政务。
联系人:王雅,办公地址:实验综合楼1505室,电话:0551-63828189。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安徽建筑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