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气体采购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3浏览次数:699

各科研单位:

为加强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和气体采购使用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与审批

1.所有科研实验室化学品和气体采购需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http://219.231.15.92/)申请,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1。其中系统判别为危险化学品和气体采购申请需由中心主任和院长审批,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管制类化学品申购还需在公安系统(附件2)中完成报备审批后方可采购。

2.危险化学品和气体采购,未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中向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备的,不得购买和报销。

二、送货和入库

危险化学品和气体应在有资质单位采购,采购前将资质证明材料(附件3)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气体采购应与气体供应单位签订气瓶租赁安全协议(附件4),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方可送货。

危险化学品由供应商直接送至所在学院危化品储存室,由申购人和危化品储存室管理员共同验收登记入库后,方可领用。气体可直接送到指定地点。

三、领用与使用

危险化学品使用时,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中办理领用申请,经危化品储存室管理员和中心主任审批通过后,方可出库。

危险化学品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在平台中进行使用登记,未用完的需及时归还至危化品储存室。

附件:1.危化品操作手册(分角色).zip

2.管制类化学品公安系统登录网址.docx

3.危险化学品和气体供应商所需资质.docx

4.气瓶租赁安全协议.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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