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返校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做好开学前后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作为防疫工作、教学科研组织的责任主体,应根据学校相关要求,落实实验室疫情防控责任。
2.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进出实验室人员应严格管控,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执行,须戴口罩、勤洗手,并做好个人防护。应合理安排科研教学工作,控制实验室内人员数量,保持人与人之间的安全距离,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与流动,确保实验室面积人均不低于5平方米,每批次最多不超过15人,每批次实验结束后需对实验室消毒一次。进入实验室一律需做好体温测量、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实验室。谢绝一切与本实验室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3. 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与消毒工作,注意室内开窗通风。严格执行《校园清洁与学习生活场所消毒制度》,各实验室场所每日不少于三次定时通风换气,每天早晚两次对实验设施等表面和室内空气定期消毒,配备必要的肥皂、洗手液等,规范处置废弃口罩、垃圾桶设置位置。使用消毒剂应注意安全,不要混合使用。使用酒精消毒液应注意避免明火;使用含氯消毒液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接触,同时要注意金属表面腐蚀及化学反应等问题。
4.确保实验室安全启用。各实验室在启用前,应先进行水、电、气、危险物品、设施设备、消防等安全检查和消毒工作,保障实验室安全。
5.做好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充分利用“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网络平台和《实验室安全手册》广泛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