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建筑大学潘和平同志
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安徽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并潘和平同志: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中共安徽建筑大学党委会组织部《关于对储金龙等11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由审计处组织实施成立审计组,安徽金泉会计师事务所协审,从2023年9月11日开始,对潘和平同志担任安徽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期间(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任安徽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期间(2020年3月至2020年4月),任安徽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2020年4月至2022年6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如遇特殊情况,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接本通知后请做好准备,届时提供审计期间的相关资料,并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工作支持。
组 长:黄升才 审计处 正高级会计师
副组长:孟绣宇 审计处 科长
主 审:程 玮 审计处 高级审计师
孟绣宇 审计处 科长
组 员:王 竹 审计处 科长
刘嘉森 安徽金泉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陈佩佩 安徽金泉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张 璐 安徽金泉会计师事务所
刘洺瑞 安徽金泉会计师事务所
孙 帅 安徽金泉会计师事务所
黄安琼 安徽金泉会计师事务所
审 计 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