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并朱邵峰同志: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对林宝新等2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字【2013】38号)的要求,我处决定组成审计组,安徽皖瑞会计师事务所协审,从2021年5月17日开始,对朱邵峰同志担任安徽建苑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人代表)期间(2014年6月至2021年4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如遇特殊情况,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接本通知后请做好准备,届时提供审计期间的相关资料,并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工作支持。
组长:张家善
主审:程玮
组员:黄秀芳(中国注册会计师) 安徽皖瑞会计师事务所
方邦(中级会计师) 安徽皖瑞会计师事务所
蔡春丽(中级会计师) 安徽皖瑞会计师事务所
审 计 处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