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院并万德军同志:
根据校党组函【2020】19号《关于对徐庚阳等10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字【2013】38号)的要求,我处决定委托安徽金泉会计师事务所组成审计组,从2020年10月16日开始,对万德军同志担任研究生院党委书记期间(2014年1月至2020年7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如遇特殊情况,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接本通知后请做好准备,届时提供审计期间的相关资料,并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工作支持。
组长: 张家善
主审: 徐倩 安徽金泉会计师事务所
组员: 徐建生、蒋丽萍 安徽金泉会计师事务所
余小艳
审 计 处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