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年度审计全覆盖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01-03浏览次数:1469

校党字〔2015〕21号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年度审计全覆盖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安徽建筑大学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年度审计全覆盖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安徽建筑大学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安徽建筑大学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

年度审计全覆盖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34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财产风险、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年度审计全覆盖制度的通知》(皖教工委〔2015〕68号)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审计组织与实施

(一)审计方式。学校年度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由学校审计处组织实施,采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进行,按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时间安排。每年3月底之前组织开展审计工作,6月底之前,完成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任务分解工作,形成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及完成时间,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每年12月底之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报送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二、审计重点与审计内容

(一)   经济决策。重点审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到位情况,重点审查重大项目安排以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有没有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是否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有没有落实“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内部管理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是否贯彻执行,有无存在漏洞。

(二)   预算收入。重点审查学校收费业务流程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项服务性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审查各项收入是否全部入账并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统一使用,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合作办学教育收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等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有无隐瞒、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坐支、私分非税收入或存入其他账户,以及违规设立非税收入过渡户,违规转移到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等问题;收入体外循环、非税收入在代管款项中列收列支、未经许可擅自收费、超标准收费,以及擅自改变收费项目、对象、标准乱收费等问题。审查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设立“小金库”情况。审查预算收入的预算与决算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三)   票据使用。重点审查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往来结算票据使用不规范,转让、出借、代开、非法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财政票据,使用过期的财政票据,相互串用各种财政票据,财政票据替代税务发票等问题。

(四)   预算支出。重点审查是否按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经费,有无突破预算、挪用经费、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挥霍浪费等问题;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违规在专项资金中开支工资福利、津贴补贴,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和核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有无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问题;有无违反规定超规格、超标准接待问题;有无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有无借会议、培训、展览、学习、调研、考察等名义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用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等问题。

(五)   往来资金。重点审查各种暂存、暂付、代收、代扣、代缴等款项核对、清算、解缴、清理不及时,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账,个人借用公款用于从事经营、非公支出,违规将各项收支在往来科目中核算等问题。

(六)   科研经费。重点审查科研经费管理不到位问题,审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科研经费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内控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科研经费监督体系,科研经费使用审批流于形式,科研经费审核把关不严(虚假套取资金、报销个人和家庭费用、虚构经济业务、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等),科研项目不按期结题或结题不结帐,科研项目合作和科研成果管理不规范,以及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和形成的无形资产或副产品收入不入账等问题。

(七)   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重点审查基本建设内控不严格、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审查基建决策程序不规范、基建项目违规超概算、基建项目(辅材)未按规定招投标、基建程序控制不严格、超进度超合同规定支付款项等问题;厘清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增加投资的环节和程序,深入查找造成基建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原因。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以及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八)   内部收入分配制度。重点审查各种工资津贴补贴及工资外的补贴、奖金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批准的办法和标准执行。是否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主要形式包括:(1)津贴补贴政策外自行设立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项目;(2)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或报销属于个人支出的费用;(3)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的津贴补贴;(4)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实物;(5)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资金、再从关联单位(企业)套现或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职工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6)私设“小金库”发放的津贴补贴。

(九)   资产管理。重点审查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缺失、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有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重复配置、资产配置中存在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帐实不符,擅自变更资产性质,违规设置帐外资产等问题;资产出租未履行报批程序、未按照规范要求实行公开招租、未依法依规签订租赁合同、擅自改变收益权属、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以支抵租或截留资产出租收入,以及资产产权主体、合同签订主体、收益上缴主体不一致等问题;资产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以及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

(十)   对外投资和所属企业。重点审查对外投资和学校所属企业管理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审查对外投资、对校办企业投资未履行报批手续、对外投资股权管理不规范、学校所属企业改制操作不规范、对学校所属企业投资长期未清理等问题;对学校所属企业经营目标考核、收益上交、财务监管不到位,学校所属企业内部控制形同虚设、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建立年度审计全覆盖制度是严格财务管理和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措施,是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单位治理能力的现实保障。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审计处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质量意识,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学校实际,操作性强的年度审计实施方案。准确把握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全面反映审计成果。既要严肃查处和揭示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又要注重从体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加强综合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建议。审计报告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

审计处要会同财务处等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制定整改任务分解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及整改完成时间。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年度审计工作。

学校建立由校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室)、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工作机制,根据审计报告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实行审计整改清单“销号”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时限要求整改。学校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对审计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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