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教授、副教授、讲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
二、申报条件
1.《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
2.《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
3.《安徽建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补充规定》(校函〔2015〕156号)。
4.《安徽建筑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校字〔2021〕51号)及学校相关规定。
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安徽建筑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校字〔2021〕51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或符合《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的文件要求,且同时符合《安徽建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补充规定》(校函〔2015〕156号)及学校相关规定。
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安徽建筑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校字〔2021〕51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或符合《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的文件要求。
申报高级实验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安徽建筑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校字〔2021〕51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或符合《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的文件要求。
三、评审原则
1.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对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申报人员,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职称申报审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2.坚持职称评审导向、科学评价原则。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坚持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加强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考核,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一线业务骨干。对意识形态及教学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
3.坚持职岗一致原则。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按岗申报,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严禁混岗评审,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
4.落实破“五唯”要求,完善“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不简单把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人才荣誉性称号等作为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设置填写人才“帽子”称号栏目。结合学科特点,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科学客观分类评价教师。
5.严格公开、公示制度,确保阳光操作。严格执行校内两级公开、公示制度,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切实做到评审政策公开、评审岗位职数公开、评审程序公开、申报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示。对公示异议情况,及时调查核实,确保评审的人选不存在争议。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的规范性,协同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受理教师的申述、检举,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评审指标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职数,按照岗位空缺数,结合各教学单位现有教师职称结构及学科专业建设等情况,下达2021年评审指标,具体办法如下:
(一)按照省安徽人社厅核准的我校教师总岗位数,计算各教学单位教师编制数。
(二)根据各教学单位教师编制数,按照安徽省人社厅核准的我校教师结构比例(教授18%、副教授30%、讲师45%),计算各教学单位教授、副教授、讲师岗位数。并根据各教学单位现有教授、副教授、讲师数,分别计算各教学单位教授、副教授、讲师缺岗数。
(三)分别按照各教学单位教授、副教授、讲师缺岗数的70%(教授)、75%(副教授)、80%(讲师,博士优先),计算各教学单位教授、副教授、讲师评审指标。指标计算小于1的教学单位,考虑鼓励教师积极性,给予1个指标。
为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发挥职称评审正向激励作用,激发教学单位干事创业动力,在统筹分配评审指标的基础上,对近一年来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通过硕士研究生教育评估的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本科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所在的教学单位,分别增加1个指标。
(四)专职思政课教师按专任教师相应职称评审比例,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
(五)辅导员、实验系列按专任教师相应职称评审比例评审。
五、评审推荐权限
(一)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由教学单位排序推荐(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处排序推荐、专职思政课教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排序推荐),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讲师(专任教师)、实验师由教学单位在学校下达的评审推荐指标限额内,进行等额评审推荐,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讲师(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处在学校下达的评审推荐指标限额内,进行等额评审推荐,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讲师(专职思政课教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在学校下达的评审推荐指标限额内,进行等额评审推荐,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经有关单位评审推荐的申报人,必须符合申报条件,宁缺毋滥,申报人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六、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11月11-17日)
召开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及评审办法。
(二)申报人报名(11月18-23日)
申报人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由申报单位汇总后报人事处。
(三)代表作鉴定与相似性检测(11月17-23日)
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按照教育厅职称评审文件要求,需提供能反映其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论文、著作等),由学校统一送往省外高校,由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和鉴定,鉴定结果连续两年有效。
送审的代表作,由学校科技处负责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连续两年有效。
专家鉴定结果和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
(四)材料申报(11月17-23日)
申报人填写相关职评表格,并准备相关业绩成果材料、成果材料复印件及论文检索报告等。
(五)师德与业务考核(11月20-2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安徽建筑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安徽建筑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由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申报人员每年的师德考核。并提供2018年以来每年的师德考核材料;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学考核工作,对所有申报人教学工作、教学能力(实验技能)等进行考核,并给出考核评价等级;学生处负责辅导员学生管理业务考核工作,对申报人进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和能力考核,并给出考核评价报告。为推行代表作成果评价机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代表性成果的鉴定。
(六)资格与业绩审核(11月20-27日)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人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整理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所在教学单位。
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人才类项目等材料;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成果、教学能力等材料;研究生院负责审核申报人的研究生工作量、硕士生导师等业绩材料;科技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业绩成果材料;学生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学生工作类业绩材料及辅导员学生管理业务考核工作。
各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业绩材料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盖章。
(七)单位评审推荐(11月28日-12月2日)
1.各有关教学单位成立职称考核推荐小组(简称推荐小组),组长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应为5人以上(单数),原则上以教授为主,也可以外请部分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参加。推荐小组须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后方可进行评审推荐。推荐小组负责所在单位人员和兼职教师的教学实验系列中、高级职称的推荐工作。
2.申报人述职。各有关教学单位在申报人述职时,应安排专业系(教研室)主任、学术委员会分会成员和教师代表参加。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绩成果和对学科专业建设以及对学校发展的贡献给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意见,要将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评价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辅导员述职由学生处组织进行,辅导员所在的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应提供辅导员任期内意识形态、师德师风以及日常工作表现的综合考核材料,并作为职称推荐的重要依据。
3.推荐小组对申报表格中的内容及支撑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根据职称评审条件,结合述职情况,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评议并进行推荐。
推荐小组采取投票方式进行推荐和排序,并提交推荐报告。推荐票数须超过推荐小组参会人数的1/2以上,推荐人员名单和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各教学单位的推荐报告,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再报送人事处。
(八)材料报送与复核(12月4-7日)
各有关教学单位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将申报人材料、《安徽建筑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排序推荐表》和推荐报告一并报至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对照评审条件,逐一复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材料一律不收。
(九)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12月上旬)
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十)评审结果公示(12月中旬)
人事处对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十一)学校审定(12月下旬)
人事处将评审情况和通过人员名单,提交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十二)上报备案评审结果(12月下旬)
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人社厅备案。
七、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专题报告问题。专题报告制度是对学校特殊人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实行的一项绿色通道。以专题报告形式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是对照申报条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尚未达到评审文件中某一条款要求,但综合业绩特别突出,且申报人是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紧缺急需的优秀人才。各单位务必对专题报告严格限制,从严把关,以专题报告推荐申报的,必须经推荐单位充分评议,认为理由充分,符合以强补弱的指导思想,严禁将专题报告作为降低申报条件的变相通道。
教学单位在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范围内方可提交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必须以推荐单位名义行文上报,并填写专题报告情况一览表,学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关于代表作鉴定问题。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作品鉴定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申报正高级职称鉴定结果一般不低于“2个达到、1个基本达到”,申报副高级职称鉴定结果一般不低于“1个达到、2个基本达到”。若申报人综合业绩特别突出,且是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紧缺急需的优秀人才,但其代表作鉴定结果未达到上述要求,须以专题报告形式推荐。
(三)关于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为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所有送审的代表作要求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由学校统一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代表作的文字复制比须不超过30%。
(四)关于学校补充规定中的“业绩条件”问题。若申报人综合业绩特别突出,且是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紧缺急需的人文社科类优秀人才,但其未达到《安徽建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补充规定》中的“业绩条件”,须以专题报告形式推荐。
(五)关于学校补充规定中的“学位条件”和“出国(境)研修经历”问题。根据上级相关要求,该条件不再执行。
(六)关于专职辅导员职称问题。根据教育部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学生处成立专职辅导员职务晋升推荐小组,负责专职辅导员的考核、推荐工作。专职辅导员职称推荐过程中,要坚持辅导员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并结合教学单位提供的有关辅导员任期内的意识形态、师德师风以及日常工作表现等综合考核材料进行推荐。
(七)关于论文检索问题。为增强论文检索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所有参评论文中三类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对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在出具检索报告时,可提供该论文的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制定的分区为参考)、影响因子及论文引用次数。其它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在校图书馆做论文验证报告。
(八)关于论文过渡问题。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2009年3月18日(教人〔2009〕1号印发之日)前在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刊物和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可分别视为一类论文和二类论文。在国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办的教育科学研究类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视为三类教学研究论文。
(九)关于检索系统EI论文收录问题。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十)关于通讯作者论文问题。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发表的外文通讯作者论文可视为科研业绩,发表的中文通讯作者论文不能计算入申报人科研业绩。计入科研业绩的通讯作者论文,要求通讯作者系论文第一作者的研究生导师或论文第一作者参与的三类以上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对于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只认可检索报告中排名第一者。同一篇论文只能供1人使用。
(十一)关于教研、科研项目问题。申报人主持的教研、科研项目应提供立项通知书。对参与教研、科研项目的,申报人应提供能反映参与项目的任务书(或申报书)和立项通知书。科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专利、软件,带有技术参数的图纸,或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应用的研究报告等。教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教材、著作,经学校组织认定的多媒体课件、课程视频网站、教学仪器、设备、专利、软件等或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
(十二)关于评审答辩问题。破格或以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经教学单位推荐和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答辩,答辩未通过的,将不再参加评审。答辩者通过PPT重点从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等方面阐述本人破格申报的理由,时间不超过15分钟。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将视为放弃参加评审。
(十三)关于任职时间的计算和取得各种业绩的时限问题。申报人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自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十四)关于讲师职务的申报问题。按照皖教人〔2017〕3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起,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评审,方可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十五)关于社会实践经历问题。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安徽建筑大学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校字〔2014〕210号)统一提供书面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青年教师社会实践经历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考核结果进行排序。
(十六)关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问题。根据《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0号)文件精神,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必备条件。取得相关能力和水平的认定成绩的,可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作为继续教育学时进行计算。
(十七)关于教学工作量问题。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教务处要制定学校统一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进行具体测算,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并负责审核,不得随意填写。
(十八)关于论文类别及高校科研奖项认定问题。根据“皖教秘人〔2019〕49号”文件规定,《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重点文章可比照二类期刊对待,具体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组或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认定。根据“皖教秘人〔2021〕90号”文件规定,省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可列入高校科研奖励项目(三类)。
(十九)关于继续教育问题。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要求,2021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十四五”大战略与2035远景目标》、《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暨十四五规划建议》、《农业科技发展》、 《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奋力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2021年之前的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2021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按照《安徽建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21〕50号)执行。
(二十)关于集中讲课测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学校组织对2021年度所有参加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集中讲课测评,具体事宜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测评具体要求和事项另行通知,测评结果将作为推荐和评审的重要参考。
(二十一)关于成果署名单位认定问题。资格申报条件所要求的业绩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与取得成果时本人人事关系所在的工作单位相一致,其中完成的科研项目或获奖须由原工作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备案。
八、申报材料要求
(一)《安徽建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A4双面打印,胶装,不允许订书机装订)和《安徽建筑大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1份;
(二)申报人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1份。
(三)身份证、学历学位、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或文件)、继续教育证书、表彰及奖励等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持原件到人事处验证盖章;
(四)论文(含教研)、论著及专利原件及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及封底;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出版说明、目录及封底),所有论文、论著及专利复印件均须持原件到科技处验证盖章;
(五)《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检索简明情况表》原件(加盖图书馆和科技处公章)及论文检索报告复印件。所有论文检索报告复印件均须持原件到科研处验证盖章;
(六)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或合同)、任务书、结项材料(或阶段性成果)等复印件。所有科研项目材料复印件均须持原件到科技处验证盖章;
(七)教研项目立项通知书(或合同)、任务书、结项材料(或阶段性成果)等复印件。所有教研项目材料复印件均须持原件到教务处验证盖章;
(八)教学任务书、教学效果、教学成果及专业实践业绩材料复印件。所有教学相关复印件均须持原件到教务处验证盖章;
(九)《业务考核评价表》、《安徽建筑大学教师师德综合评分表》(2018年以来评分表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述职报告及《述职报告评议意见表》等。
(十)学术讲座、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教科研团队情况、社会实践经历、国(境)外研修经历、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等材料。其中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只提供复印件,须持原件到人事处验证盖章。
以上(二)-(十)项材料按附件9《材料成册模版》目录顺序组织存放,按所在单位要求连同(一)材料提交所在单位评审推荐。报送人事处复核接收前,须装订成册。
申报人所在推荐单位审核所有材料及简明情况登记表上的符合条款,推荐单位审核人在目录页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有关原始材料存放各基层单位,专人保管,以备评审过程中随时调阅。
九、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请申报人于规定时间内交至学校财务处。
十、工作要求
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是整体提升我校教师队伍素质的保证。各单位要从教师队伍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加强教育,确保诚信;严肃纪律,严明责任。学校纪检监察对职称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在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各环节,建立二级单位、学校两级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审核、验证申报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及符合条款,谁审核,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复核前,人事处不负责审核符合条款,只负责审核基本信息(含资历聘任等)、考核和代表作送审及复制比结果等的审核或提供相关材料。凡属存疑的材料,不得作为评审推荐的依据,更不得上报学校。凡对申报材料审查不严的二级单位,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
各申报人员根据学校工作时间安排,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各职能部门应相互配合,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申报人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
未尽事宜,请与校人事处侯奎联系。联系电话:63828028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建筑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2.《安徽建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安徽建筑大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检索简明情况表》
6.《述职报告评议意见表》
7.《安徽建筑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排序推荐表》
8.《材料成册模版》
9.《专题报告一览表》
10.职称评审工作流程
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处
2021年11月19日
2021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相关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