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在37个教师节来临之前,根据《安徽建筑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在我校任教满3年的在岗专任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在我校工作满3年,除专任教师外的其他在岗人员。
近三年,已获得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不参加评选。校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评选名额,分别取评选范围人数的3%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坚守教学一线,积极承担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成绩显著;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坚持利用课余时间为学生答疑解惑,深受学生欢迎,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3.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科研与教学的结合。
4.近三年年度考核及岗位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岗位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品德高尚,堪称楷模,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努力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深受师生好评。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方面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4.近三年年度考核及岗位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岗位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选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1.在课堂或公共场所散布不良言论的;
2.违反学校考勤制度,无故不按时上、下班的;
3.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4.当年受到党内或行政纪律处分,或有教学事故的。
三、评选程序
1.基层单位推荐(7月20日前)
优秀教师以教学单位为单位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推荐,推荐对象上报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充分征求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
专任教师20人以下的教学单位可推荐校优秀教师候选人1人, 21-50人的可推荐2人,51-100人的可推荐3人,100人及以上的可推荐4人。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以非专任教师为基数,与校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比例相同。
各教学单位或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的校优秀教师和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分别填写《安徽建筑大学“优秀教师”推荐表》和《安徽建筑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2.评选推荐(7月24日前)
校优秀教师建议人选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选推荐;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建议人选由校教代会执委会评选推荐。
3.学校研究
校优秀教师和校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由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4.公示
拟表彰的校优秀教师和校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在校园网公示。
四、奖励办法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校优秀教师、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五、其他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候选人推荐的宣传动员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师德修养,推动我校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
2.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严格评审,认真把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名副其实。
3.规范材料报送。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对推荐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相关材料请于7月20日前,报送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党兴华,联系电话:0551-63828023。
安徽建筑大学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