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度安徽建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 | 学科 | 备注 |
9001726 | 辅导员(男) | 14 | 研究生/硕士 | 不限 | 中共党员 |
9001727 | 辅导员(女) | 13 | 研究生/硕士 | 不限 | 中共党员 |
9001728 | 党政管理 | 13 | 研究生/硕士 | 不限 | 中共党员 |
9001729 | 业务管理 | 7 | 研究生/硕士 | 不限 |
注:纳入事业编制聘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
(四)符合招聘计划中相关条件,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需担任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有本科高校工作经历者除外);
(五)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要求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1年及以上本科高校管理、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9:00至2021年6月4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登录安徽建筑大学招聘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recruit.ahjzu.edu.cn),填报个人报名信息,报名时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将以下材料扫描后在报名系统中上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推荐意见;
4.要求党员身份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5.要求工作经历或以工作经历放宽年龄条件的,需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6.要求有学生干部经历的,需提供学生干部任职情况证明(一年及以上);
7.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
应聘者慎重执行提交等操作,一旦提交成功,报考信息不能更改。不按要求报名、误填、错填报考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审核结果反馈为“审核通过”则说明通过网上初审,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请点击“确认参加考试”,进行参加考核确认。逾时未进行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集中审查的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通过初审应聘者本人应提供安徽建筑大学公开招聘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并签名)和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进行资格验证。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即取消考试资格。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的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布。
六、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岗位所必需的通识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心理测试。学校对入围面试人选集中进行心理测试,运用标准化量表机试,测试结果仅作为面试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
七、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成绩合成时,考试和面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最终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若应聘者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排序。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报考人员考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严把政治关、师德关、能力关,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51-63828080
咨询电话:0551-63828024
联系人:闵老师
本公告最终由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