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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修复”还是“重建”......
时间:2020-11-11 作者: 浏览:636

《光明日报》刊文对黄山镇海桥修复提出三点疑问

10-28 14:39安徽网官方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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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光明日报》10月28日报道 不久前,安徽省黄山市对受洪水冲毁镇海桥(又称“屯溪老大桥”)桥墩区域、河道等散落构件和石料的打捞归集工作已近尾声,后续修复工程设计方案开始提上议程。
作为安徽黄山一张驰名中外的地域名片,镇海桥的现状及后续重修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而在今年夏汛时期,包括黄山镇海桥、宣城旌德桥、婺源彩虹桥在内的南方诸多古老桥梁不同程度遭受水毁。作为兼具社会公共交通功能的特殊基础设施,受损的古桥,是应当进行另址重建还是原址修复?桥梁修复过程中,文物的“原真性”与“功能性”又该如何平衡?这既牵涉到不可移动文物在保护修复过程中的一系列重要学术讨论,也关乎社会反响与民生日常。
古桥损毁 “修复”还是“重建”
安徽黄山屯溪镇海桥建于明代,为6墩7孔石拱桥,跨立率水、横江交汇处,连接屯溪老街与黎阳老街。2019年10月,镇海桥被列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今年7月7日,受持续暴雨引发洪水冲刷及长时间高水位浸泡影响,镇海桥桥面被冲毁,桥墩受损严重。
“当不可移动文物受损后,通常的办法是修缮,修缮宜采用原材料、原工艺,以确保其‘原真性’;对于受损严重,无法修缮的宜采用遗址保护,不提倡重建;对于一些特殊需求,重建需逐级上报审批。”安徽建筑大学教授刘仁义介绍,目前对于如何界定此类文物进行重建或者修复的技术参照标准还未有严格的明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一般不支持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原址重建主要是出于对‘生造文物’的担忧。”刘仁义说。
据了解,有着将近500年历史的镇海桥坐落于黄山市区繁华处,由于特殊区位因素,屯溪老大桥与黄山迎客松共同构成了黄山的城市名片,具有较高知名度,同时也成为维系皖南人民地域情感的共同历史记忆。镇海桥遭受水毁后,黄山当地政府第一时间作出修复老桥的决定,洪水过后即着手进行桥体散落构建以及石料打捞。
“黄山镇海桥所处的区位以及强大社会影响力使得此次原址修复有很强的特殊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受损古桥也一定要采用相同方法。”刘仁义说。
古桥修复前 是否进行考古发掘
在历史上,受损的不可移动文物在进行遗址保护或修复前确有考古发掘的先例。
1924年,位于浙江杭州的雷峰塔由于年久失修,轰然坍塌,2000年3月,为配合雷峰塔重建,考古人员对遗址进行发掘,显露出塔山、廊道、倚柱、砖刻文字以及完整的塔基平面布局。1981年,位于陕西扶风法门寺内的唐建佛塔出现部分坍塌,在为修复佛塔而开展的考古研究过程中,埋藏了1000多年的法门寺地宫终于重见天日。那么,同样作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桥受损后,进行遗址保护或者修复前是否也应进行先期考古发掘呢?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副教授、文化遗产管理系主任刘卫红认为,这取决于“对考古发掘所设定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刘卫红介绍,佛寺、佛塔属于一类特殊的不可移动文物,受到当时宗教、文化、政治因素甚至当权者个人意志的强烈影响。因此在建造时,建造技法、建筑规制上有诸多个性化之处,有的佛塔下还设有地宫。因此进行考古发掘对还原理解当时特定政治文化环境有很强助益。
“是否对受损古桥开展考古发掘,应分情况而定。”刘卫红说,“一是要看桥体受损情况,二是要看有无考古发掘条件。”
刘卫红进一步解释,如果古桥已经整体被毁,基于保护修复的需要,并且有开展考古工作的条件(例如河水的丰盈度满足考古要求),还是需要开展考古工作。这样可以明晰古桥的地基结构、了解古桥的发展演变等;如果只是部分桥面结构被冲毁,地基经评估安全性较好,则没有开展考古发掘工作的必要,只需要在对桥基进行加固保护基础上,开展相关保护修复工作即可。
刘仁义介绍,在历史上的古徽州地区,建桥修路一般是由当地商贾富户或民间组织捐资,雇用匠人依据本地生产生活经验进行修筑,方便当地居民出行。“古桥一般是在夯实桥基后以石料堆叠建设而成,不掺杂太多个性化因素。”
据了解,历史上黄山镇海桥曾经历至少四次修缮。刘仁义说,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对镇海桥进行修缮时,有大量图纸、手稿在当地留存,丰富的文献资料为如今的古桥修复提供了有力支撑。
古桥修复“原真性”与“功能性”如何平衡
据报道,黄山市正严格按照文物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镇海桥修复。有文物专家建议,镇海桥修复工程应坚持原工艺、原材料,尽量保证文物的原真性;桥体砌体采取古法砌筑;适当抬高桥面高程,恢复原桥头台阶;对桥亭的恢复进行研究。
如何在还原文物“原真性”的同时保证文物的“功能性”,这是不可移动文物在修复过程中难以回避的问题。它直接影响着文物修复方案的制定,文物修复的最终结果乃至修复后文物的保护和使用规范。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贾珺撰文指出,文物建筑修复应遵照“最小干预原则”“可读性原则”以及“可逆性原则”,即文物修复应尽量保持建筑物原状,保留原构件,用最少的添加物与技术手段延续文物生命;文物建筑所有信息可辨识,新添加构件与原物有明显区别;文物修复所采用的各种支撑物、附件物都应“可被去除”,不应对文物本体造成新损害。
刘卫红认为,对于古桥这类兼具实用功能的不可移动文物修复,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跳出“泛遗产化”的思维陷阱。
“如果修复后的古桥只作为一个观赏景点,安置在没有水的地方(例如干涸的河道上),也不再承担交通功能,修旧如旧,完全古法砌筑是可行的。”刘卫红说,“但如果修复后的古桥依然需要承担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功能,那么文物的结构安全就是古桥修复的第一考量。”
刘仁义认为,此次南方夏汛,大量古桥被冲毁的事实恰恰说明传统古桥的条石砌筑、石卯榫结构可能不足以应对当下雨情与汛情所带来的压力。“不同时期的文物修复工作都会在文物本体上留下特定的历史信息。”刘仁义建议,修复镇海桥的外立面可力求古朴,修旧如旧,但桥梁内部修复必须结合当代新技术新材料以确保结构安全。
“只有修复工作实现镇海桥结构的绝对安全,老桥才能在下一次大汛时安然无恙。”刘仁义说。
记者 马荣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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