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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作者: 唐劲松       发布日期: 2021-03-29       浏览次数: 519

(试行)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奖助机制。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

目前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分为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两大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不含非脱产的)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

所有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按国家文件要求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暂定为8000/年;超过学制年限继续学习的研究生按超期年限收取学费(以半年为单位收费,不足半年按半年计)

研究生学费按学年收缴,每位学生应在每学年开始之前将应将缴纳的学费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由学校财务部门按时统一划扣,各研究生培养部门负责核对与催缴。研究生学费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入住学校公寓的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研究生住宿费按后勤社会化住房收费标准,在每学年开始之前存入指定账户。

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三、奖学金、助学金的设置

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对所有缴纳学费的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执行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体系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奖助政策。

(一)奖助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各类奖助金(不包含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

(二)奖助条件

研究生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按时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时停止其各类资助体系经费的发放:(1)学术行为不端者;(2)受到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处分者;(3)在学期间自行出国(境)以及休学、退学者;(4)未完成缴费注册者;(5)其它不符合奖助体系资助条件者。

(三)奖助体系

1.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包含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生每月600元,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于每月初发放。

2.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给学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各研究生培养部门。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评选按《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执行。

3.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业奖学金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含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和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总人数100%比例设立,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四个奖励标准等级。具体按《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4.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其评选根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达成的协议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

5.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具体按《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特困生补助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因研究生本人或家庭突发事件、经济突然陷入困难者,学校根据学生经济困难情况,提供相应的补助金额,以帮助学生度过难关。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和财务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研究生培养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学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工作,检查、监督、评估各研究生培养部门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情况。学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部。

各研究生培养部门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工作小组,由部门领导班子、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确定本部门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工作方案以及管理与实施工作。各研究生培养部门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要报研究生部备案。

五、其 他

1.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别制定研究生奖助金资助体系的具体实施办法。

2.研究生只允许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申请上述资助。科研经费充足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可自行对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进行资助。

3.在保证各学科人才培养基本规模的前提下,各培养部门在分配招生名额时,要根据导师承担科学研究的课题情况和用科研经费资助研究生的资金额度联系起来,促使研究生的培养与高水平研究更加紧密地结合。

六、附 则

1.本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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