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20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三助”是对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担任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的简称。研究生“三助”工作由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细则、总体原则和年度工作方案,审定“三助”工作年度经费分配方案,检查“三助”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第三条 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是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将其列入主要工作内容,予以大力支持。各研究生培养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对受聘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按照岗位职责的标准,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和考核。
第二章 基本条件和原则
第四条 参加“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政治思想优良,责任心强,学有余力,必须经过导师同意,不能因参加“三助”工作而延长学习年限。
第五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聘期一般不超过一个学年,聘期结束可续聘。
第六条 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由学校提供津贴的“三助”岗位。每位研究生一般不能同时应聘“助教”和“助管”两个岗位。
第七条 在读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处罚的研究生,自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从事“三助”工作。聘任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处罚的研究生取消研究生“三助”资格。
第八条 “三助”岗位的设置优先支持经管类学科,在人员聘用上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九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津贴发放要足额、及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克扣研究生的“三助”经费。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十条 “助教”:承担学校本科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以及指导实验和生产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课的阅卷、开放实验室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助研”: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包括科学实验,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
第十二条 “助管”:承担学校各研究生培养部门及科研教学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工作,担任本科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助理等。
第四章 岗位设置
第十三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各教学科研和行政部门分别由分管领导组织本部门“三助”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等方面工作。
第十四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由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来确定“助教”名额,制定“助教”需求计划,向全校公开招聘,教务处、相关用人部门、研究生部等部门共同审核确定。
第十五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为每名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各研究生培养部门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制定出本部门的“助研”招聘计划,并报研究生部审核。对不设“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导师,由所在培养部门补齐“助研”岗位津贴,同时学校将取消该导师下一年度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第十六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相关研究生培养部门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招聘计划,并报研究生部审批。
第五章 岗位津贴
第十七条 岗位津贴标准:
“助教”:课时与酬金计算方法由人事处、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制订的相关文件执行。
“助研”:理工科类研究生每生每月不低于400元,经管类研究生每生每月不低于200元,;
“助管”:2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2小时,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
第十八条
“助教”岗位津贴:由学校按学期支付。
“助研”岗位津贴:由指导教师按学期支付,所有用于支付研究生“助研” 岗位津贴的经费每学期初统一划拨到学校设立的研究生“三助”奖学金帐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支付。
“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按学期支付。
鉴于我校不同学科的具体情况,学校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由学校全额支付的“助研”岗位,用于支持经管类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九条 “三助” 岗位津贴由研究生部制表,按每学期5个月于学期末统一发放。
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设立“助研”岗位的导师在规定的岗位津贴以外从科研课题经费或应用开发经费中适当增发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
第六章 岗位申请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公布研究生“助教”岗位后,由教务处、各用人部门、研究生部受理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请,岗位批准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助教”岗位聘期为一学期。
第二十二条 “助研”岗位由研究生直接向设岗导师申请,经导师和研究生培养部门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助管”岗位聘期为一学期。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部根据相关部门招聘计划,统筹安排,确定各部门岗位名额。“助管”岗位聘期为一学期。
第二十四条 所有岗位申请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助”岗位一般不办理临时申请,但对于下列临时情况,经研究生部同意,可办理申请:
(一)主讲老师因临时原因出差、休假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完成本学期课程,需研究生继续完成未结课程的,可以申请临时“助教”岗位;
(二)单位因组织重大活动或有大量事务需临时处理,需研究生协助办理的,可以申请临时“助管”岗位;
(三)其他临时情况急需“三助”岗位协助工作的。
第七章 岗位考核
第二十五条 “三助”岗位考核定期进行,“三助”岗位考核严格按照设岗要求进行。
第二十六条 “助教”岗位考核工作主要听取设岗课程所在教研室和听课学生的意见。
“助研”岗位考核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导师和课题组考核。
“助管”岗位考核由设岗部门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给予考核。
第二十七条 对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并报研究生部备案,最后一次的岗位津贴酌减发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助研” 岗位津贴实施细则
附件二: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助管” 岗位津贴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