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考核是硕士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写作工作前,对其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一次综合考核。其目的是为了评价研究生入学以后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促使研究生顺利地由课程学习为主阶段转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在每级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议之后进行。三年制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时间原则上为研究生入学的第四学期开学初进行,四月份前完成;二年制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时间原则上为研究生入学的第三学期开学初进行,十一月份前完成。
二、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主要是对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一)政治思想表现
考核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及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
(二)业务学习情况
考核研究生课程学习是否符合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评价研究生课程学习质量。
(三)科研能力
结合研究生选题(含文献综述)以及日常科学研究实践情况,考核研究生在科研、实践等工作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
(四)身体素质
考核研究生身体状况能否保证正常学习。
三、组织领导
1、研究生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2、各学科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研究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学科负责人(任组长)、硕士生导师和主要课程任课教师等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部备案。考核小组可另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与整理考核材料。
四、考核程序
1、研究生按要求填写《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的有关内容,导师签署个人意见。
2、考核小组对本学科的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撰写考核评语,作出考核结论。
3、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五、考核结果
(一)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重新考核”、“不合格,终止培养”。
(二)考核为“合格”的可按期转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三)考核为“不合格,重新考核”的,若本人愿继续其学业,经个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部批准后,可暂缓考核,继续培养,不能转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考核为“不合格,重新考核”的研究生须在三个月内再次进行中期考核;如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终止该研究生学业并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给相应证书。
因继续培养而延长培养期的,按照国家规定,由研究生个人支付超出规定学习年限的培养费用。
(四)考核为“不合格,终止培养“的,应终止其学业。
对终止培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德体合格者,发给研究生结业证书;学满一年以上者,发给研究生肄业证书及所修课程成绩证明;未满一年者,发给学习与所修课程成绩证明。
对终止培养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已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的,由学校发给学习与所修课程成绩证明,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