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 教育发展基金会

关于我们

管理制度

安徽建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证书、印章管理办法(草案)

发布时间: 2020-11-12 浏览次数: 29

安徽建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证书、印章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条  为加强本基金会证书、印章的管理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避免证书、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基金会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书是指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基金会行政印章、财务专用章、理事长私章等。

第三条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应悬挂在对外办公显著位置,其他证书和证书副本由秘书处稳妥保管。

第四条  对外使用基金会证书,须经秘书长同意,并在办公室登记签字后,方可借出,并及时归还。

第五条 证书有效使用期限内,秘书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检印章

第六条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基金会证书。

第七条  凡因证书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第八条  基金会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应交秘书处封存或销毁。

第九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 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

(二)用于以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三)用于基金会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奖状、通知书等;

(四)用于各类需经基金会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五)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

第十条  印章的日常保管:

(一)基金会授权秘书处管理和使用基金会印章,秘书处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

(二)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三)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印章不用时应及时收回放入存放地点;

(四)基金会印章原则上不准带离办公地点,因特殊情况确须带出使用时,用印人须提出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并派人监印方可带出;

(五)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一般性事务用印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二)重大事务用印由秘书长批准,特别重大事务需经理事长批准(参见《安徽建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安徽建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安徽建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