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贯彻落实学校五育并举、全面育人的教育方针,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字〔2023〕65号)、《安徽建筑大学加强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校字〔2021〕58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勤工助学岗
(一)岗位设置与申报
1.岗位申报。学生处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原则》(附件1)供各部门参考。校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节俭、适用、锻炼的用工原则,填报《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2),详细填写用工依据、所需工时与预算金额。
2.复核审批。学生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上一学年学生勤工助学落实情况开展复核汇总,结果作为本学年岗位审批参考依据。根据单位申请的岗位及用工计划,学生处复核汇总后,报学校审批,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及工时数,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动。
(二)学生选聘
勤工助学岗位确定后,将通过校园网“网上办事大厅”平台统一发布,供学生对照申请(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3、附件4),用工单位自行组织学生进行面试或考核,用工单位按时间要求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勤工助学”操作审批学生上岗,同时签订《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协议》(附件5,一式三份)。选聘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应优先聘用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酬金发放
学生处将按期发布酬金发放通知,酬金标准参考相关文件执行,用工部门应根据学生实际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综合评判,确保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各用工部门的勤工助学管理人员应在通知要求时间内,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勤工助学-用工单位薪酬管理”如实填报,经学生处资助科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版报至学生处备案。
(四)日常管理
勤工助学是是学校实施劳动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有助于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同时,为学生提供接触社会的契机的同时,帮助学生尽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各用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指导与管理工作,做好在岗学生日常管理与考核,督促学生及时、真实填写《勤工助学日志》(可于工作时间前往逸夫楼3楼易班工作站领取),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对本单位勤工助学用工情况的检查。用工单位需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不得让学生从事带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
各学院要做好宣传发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报勤工助学岗位,积极协助用工单位做好本院勤工助学学生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升资助育人成效。
二、劳动类勤工助学岗
(一)岗位申报。校属各单位依据《安徽建筑大学加强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校字〔2021〕58 号)设置劳动类勤工助学岗并填报《2023-2024学年学生劳动类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6),详细填写用工依据、拟使用学生人数、所需工时等信息,报学生处汇总。岗位信息由各单位勤工助学负责人通过“信息门户-网上办事大厅-勤工助学”模块统一发布(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7),学生登录系统申报。
(二)复核审批。相关用工单位在系统中复核审批,对符合要求的学生操作上岗,由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安排至相应的单位开展劳动类勤工助学实践。
(三)学分认定。依据《安徽建筑大学加强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校字〔2021〕58 号)中的规定,劳动类勤工助学是我校劳动教育课程中日常生活性劳动实践的一种形式,学生在每次劳动实践完成后由提供劳动岗位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劳动评价表》(附件8)作为学生劳动过程及成绩评定依据,并于学期末连同《劳动类勤工助学岗上岗信息汇总表》(附件9,各单位可在勤工助学系统中自行导出)一并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进行学分认定工作(时间另行通知),认定完成后由教务处通知各学院领取《劳动评价表》(附件8)进行成绩录入工作。劳动类勤工助学岗不发放酬金,且学生不得同时申报劳动类勤工助学岗与普通勤工助学岗,学生需要累计劳动满6小时(折算成8学时)可计0.5学分,不满6小时不予认定,超时不予累加学分。
三、材料报送
(一)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2和附件6)。请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领导审批后的《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学生劳动类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发送至学生处贺雅婷。
(二)用工协议。请各单位将《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协议》(附件4)于9月30日前报送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3办公室,劳动类勤工助学岗不需要此协议。
(三)酬金发放表。具体时间学生处将另行通知。
(四)《劳动评价表》(附件8)、《劳动类勤工助学岗上岗信息汇总表》(附件9)。具体上报时间及形式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普通勤工助学岗:贺雅婷63828055;
劳动类勤工助学岗:张李杨63828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