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
管理与奖励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学科专业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规范竞赛组织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团委、就业工作处、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科专业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相关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本办法中的学科专业竞赛是指: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密切的各类有组织的课外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等。
3.学科专业竞赛共分一类竞赛、二类竞赛、三类竞赛三大类别。
一类竞赛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二类竞赛指由教育部及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综合性和单科性学术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类竞赛的省级或跨省区域比赛。
三类竞赛指安徽省百所高校百万大学生科普创意创新大赛及安徽省教育厅主办的各类学科专业竞赛。
二类和三类竞赛以学院为单位,每年每学院按照专业数量组织申报赛事项目数;体育部每年可申报参加8项赛事。学院(部)每年年初申报,教务处审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1.学科专业竞赛在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归口管理,有关学院具体承办。
2.组织或参加学科专业竞赛,由承办单位负责提出计划和方案(包括经费预算),组织赛前辅导及具体的竞赛工作,提供竞赛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竞赛经费
竞赛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学院教学经费和社会赞助经费等构成。对于影响面大、受益面广的一类竞赛,经费由学校从专项经费中支出。其它各项竞赛经费均从各承办学院教学经费中支出。竞赛经费主要用于:各类竞赛所需的材料及器件费,参加竞赛的报名费、资料费,参加竞赛期间学生、教师差旅费,必须开支的组织、宣传费等。
四、成果管理
1.承办单位应及时整理竞赛成果(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媒体材料(照片、视频)、工作总结和前期过程材料等,并报教务处存档。
2.竞赛中所取得的物化成果,由承办单位妥善保管。
五、竞赛奖励
对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根据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同一赛事获得多个奖项,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奖励(含同类选拔晋级赛事)。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1-2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3-5名等同于二等奖,第6-10名等同于三等奖。
1.学生学分奖励
获奖学生可根据其竞赛级别和获奖等级,获得奖励实践创新学分,具体标准如表1。相应赛事参加国际比赛的,其标准为表1相应等级学分的2倍计;校内组织的选拔赛、竞赛,按三类标准的0.5倍计。
获奖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其奖励学分按《安徽建筑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表1获奖学生学分奖励标准一览表
项目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类竞赛奖/项 | 15学分 | 12学分 | 10学分 |
二类竞赛奖/项 | 9学分 | 8学分 | 7学分 |
三类竞赛奖/项 | 6学分 | 5学分 | 4学分 |
2.学生和指导教师奖金
(1)学生
获奖团队或个人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奖金。学科类团队项目奖金标准如表2,个人项目奖金标准分别为表2相应等级金额的50%。相应赛事参加国际比赛的,其标准为相应等级标准的2倍计。同一赛事,同一团队或个人获得多项奖励,按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含同类选拔晋级赛事)。
体育竞技类项目奖金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双人制比赛按个人项目计算),其中标准赛制五人以上团体项目(如篮球、足球、排球、棒球、垒球等)奖金按上述团队项目标准的5倍计算。相应赛事有区域赛或选拔赛,奖励按相应赛事类别降一档标准执行。获奖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奖金为上述标准的50%。
(2)指导教师
获奖团队或个人的指导教师(含多人指导)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奖金,具体标准如表2。相应赛事参加国际比赛的,其标准为相应等级标准的2倍计。同一赛事,同一指导教师获得多项奖励,按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含同类选拔晋级赛事)。
发放指导教师奖金的获奖项目,不再计算教师教学业绩指数。
表2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奖金标准一览表
项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一类竞赛 | 60000元 | 20000元 | 10000元 | |
二类竞赛奖/项 | 现场竞技类 | 10000元 | 6000元 | 3000元 |
作品评比类 | 4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
三类竞赛奖/项 | 现场竞技类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作品评比类 | 1000元 | 800元 | 300元 |
注:
①各类赛事如设有特等奖的,奖励等级标准均提升一级,如获特等奖,按表2一等奖等级进行奖励,以此类推。
②现场竞技类竞赛(含体育类竞赛),即参赛选手集中参与,通过现场汇报、答辩及作品实物展示等环节,最终确定获奖等级的竞赛。
③作品评比类竞赛,即参赛选手通过提交竞赛作品(含纸质或电子作品、说明书、报告、PPT、图纸、试题类、视频等内容),直接由组委会评审确定获奖等级的竞赛。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校字〔2015〕49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