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师生的国防意识,推动营造“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的社会氛围。9月25日,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线上观看“爱我国防”全民国防教育公益大讲堂第一讲——《国防教育法》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
此次课程由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主讲,分别从《国防教育法》的颁布背景、现实意义、主要内容等方面展开了详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后文简称《国防教育法》)是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至今为止经历过两次修改。2001年4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次修改是在2018年4月27日,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调整了有关部门的职责。进入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面临新形势新变化,第二次修改是在2024年9月13日,根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
《国防教育法》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通过法律形式固化下来,这对于建设强大国防和巩固世界一流军队的基础具有重大意义。确保始终坚持国防教育的正确方向,推动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改革发展和普及深入,增强全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情感、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崇军尚武的思想观念、强国强军的责任担当。
此次修订后的主要内容体现了两个特点:首先,修订后的《国防教育法》强调总结吸收实践经验,突出关键和重点。其一,明确了国防教育的内涵定位和指导思想。国防教育是国家在全体国民中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履行国防义务为目的,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理论、知识、技能以及科技、法律等方面。其二,明确了国防教育的体制和工作职责。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分工负责、军地协同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同时也规定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全民国防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其三,完善学校国防教育体系,拓展社会国防教育的范围和渠道。修订后的国防教育法注重各级各类学校相互衔接的国防教育体系,同时对媒体广告、文化传播、国防教育活动、国防教育场所等也有明确规定。其四,加强国防教育保障,强化相关法律责任。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专章规定了国防教育的保障,明确规范经费保障、社会捐助、文物保护等。
其次,修改后的《国防教育法》强调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着眼解决重要具体问题。其一,进一步明确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国防教育的领导是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领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二,强调抓好学校国防教育。学校国防教育不仅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同时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学校国防教育的课程设置提出了要求,学校要把国防教育列入学校工作和教学计划中,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其三,强调社会国防教育的方法、范围和渠道。对国家机关的国防教育内容做了充实完善,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国防素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对各级负责人开展相关培训。同时要求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新平台加强舆论引导,多渠道、多方位、多形式地开展国防教育。其四,新增了国防教育工作的保障机制和措施,着重完善了国防教育在物质条件上的保障措施,加强对国防教育基地的建设、规划和管理。其五,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领导人员拒不开展国防教育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侵占、挪用、克扣国防教育经费或者社会组织捐助财产的法律责任。
观看学习结束后,师生员工的想法感悟颇多,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学习,深刻感受到了国防建设的重要性和责任感,对国防教育的现实意义、实施原则、教育内容、保障措施有了深入了解和认识。不仅拓宽了视野,也坚定了为国家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的决心。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国防不仅仅是军事概念,更是每个公民的使命。在和平年代,也要增强国防意识,培养爱国情怀,理解国家安全与个人生活的紧密联系。今后要将国防教育融入日常学习与工作中,不断强化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并将国防观念和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实现中国梦和强军梦凝聚强大力量,推动建军一百年目标的实现。(文/图:李云芳;一审:戴娟;二审:马晓敏;三审: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