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教院函【2022】12号
关于对继续教育学院万睿
等10名学生学籍做退学处理的决定
万睿等10名同学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学,根据《安徽建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继教院函【2021】15号)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同意该10名学生的退学申请,决定对该10名学生学籍做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继续教育学院2022年9月21日退学处理名单.xls
安徽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