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教院函【2020】13号
关于对继续教育学院2017级学生范士鑫
退学处理的决定
范士鑫同学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进行学习,本人提出申请退学, 经学院研究决定,同意退学。
学号
姓名
年级
专业
学习形式
2017****80
范士鑫
2017
会计
函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