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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基层纪委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基层纪委、纪检委员:

根据《中共安徽建筑大学委员会基层纪委工作规程》(校党字〔2023〕60号)有关规定及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现就报送2024年度工作总结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年度工作总结需包括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基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2.各基层纪委需向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进行情况通报和工作汇报,汇报后于12月20日之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纪委办。

3.校纪委按照《中共安徽建筑大学委员会基层纪委工作规程》规定,将召开2024年度基层纪委考核及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会议,时间地点及述职人员另行通知。

 

                              

纪委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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