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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集中研讨会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按照学校《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方案》,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须召开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集中研讨会,结合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情况谈体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召开时间。学校党委定于4月28日下午,召开校领导班子成员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集中研讨会;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须在4月29-30日,组织副处级以上干部召开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集中研讨会。

二、进展情况报送。5月6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须将4月份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含组织情况、学习情况、集中研讨会召开情况)、处级干部研讨会个人发言稿,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汇总报送校纪委办。

三、强化监督考核。学校把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各阶段的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务必抓实抓细,确保警示教育取得实效。

 

 

                            安徽建筑大学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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