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安徽省纪委监委在汇总分析该省涉疫违纪违法案件基础上,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指导意见》,从突出工作重点、把握政策界限、确保定性准确、把握处理时机、严格程序要求等5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举措,紧盯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强化监督,进一步加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确保抗疫特殊时期执纪执法效果不打折、案件质量标准不降低。
《指导意见》明确,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持续压实疫情防控责任,严肃查处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力,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不力等问题,突出审查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着力纠治“表格抗疫”“数字抗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要推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避免多头检查、无序监督,要科学处理监督执纪与支持配合的关系,避免干扰疫情防控正常工作。
在把握政策界限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坚持综合考量。既要体现“严”的主基调,又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综合考量违纪情节、后果影响、主观态度、现实表现、客观条件等。
此外,《指导意见》还对如何把握处理时机、严格程序提出明确要求。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把握处理时机上,既要快查快处对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有令不行、擅离职守的顶风违纪问题,也要稳慎把握处理节奏,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在程序上,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必须严格履行立案、事实见面、审理、报批等程序。乡镇纪委立案审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纪违法案件,履行乡案县审程序。同时,建立涉疫案件备案制度,处分决定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理报告及处分决定等材料层层报送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备案,省纪委监委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
对于一些共性或亟须解决的问题,安徽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适时以典型案例、咨询答复等形式发布,充分发挥指导作用。(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记者 李雪原 通讯员 许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