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研究生考试评卷纪律,按照“公平、公正、准确”的工作要求,现就评卷工作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1.回避纪律。评卷老师中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参加我校研究生考试的,必须主动回避。
2.评卷纪律。评卷老师不得违背评分标准,不得私自提高或涂改试卷成绩,不得涂改卷面的任何字迹和考生答案。
3.保密纪律。评卷老师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卷情况,任何人不得私自查抄考生的卷面成绩。
4.工作纪律。评卷老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谨细致。非评卷人员一律不准评卷场内。已评阅的试卷确认成绩后,不得更改成绩。确因漏评、漏统的,经复查需要更改的,必须经3人以上联合签名确认,并说明缘由。
5.学校纪委加强评卷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接受评卷工作中异常情况的举报。对该类举报纪委将快查快办,严肃追责。举报电话:63828082。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