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03-21 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字〔2022〕41号)和《关于公布安徽建筑大学202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情况的通知》,学校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延期项目、2024年度大创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管理

     1.国家级大创项目由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开展结题验收,采取“学院初审+学校复审+匿名网评+现场答辩”的方式。通过初审和网评后,再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校内外专家进行现场答辩。

     结项要求在按照《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字〔2022〕41号)第十六条“国创计划结题等次评定条件”要求(附件1)的 基础上,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创新训练项目的结项研究报告不低于2万字,需提供查重报告,查重率不超过15%。检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技术结果显示的智能生成内容比例不超过20%。学校将组织二次查重,不合格的直接不予结项。

    (2)有经费支持的项目,系统上传的结项材料附件中必须包括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指导教师财务报销系统可以导出,财务处盖章)。学校将邀请专家审计,审计结果纳入结项考察。未上传经费使用情况的项目,学校不予结项。

     2.省级、校级大创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验收,学院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请务必严把质量关。后期创新创业学院将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检(有经费支持的项目,需提供经费使用情况说明),抽检不合格,予以撤项,不再发放奖励经费。

     3.大创项目结项验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含撤项)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同等级别项目总数的5%,不足1项的原则上可以推荐1项。

      二、材料报送与答辩安排

     (一)材料报送

      2023年度国家级延期项目、2024年度大创项目结项通过大创管理系统进行。各项目负责人于5月19日(周一)下午5点前,将结题材料在系统提交,学院于5月22日(周四)下午5点前完成国家级项目初审。

      学院组织省级、校级项目评审后,于6月5日(周四)下午5点前将省级、校级大创项目结项情况(附件2)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

(二)国家级项目答辩安排

      1.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答辩要求

     (1)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项目负责人已毕业离校或者上课冲突,应指定一名项目组核心成员参加答辩。

国创项目负责人(含2023年延期)请加入2024年国家级项目结项QQ群,省级、校级负责人不需要加群。

     (2)现场汇报控制在6分钟以内,专家答辩5分钟。

     (3)答辩人须提前20分钟签到并拷贝PPT。

三、其他事宜

      1.省级、校级项目不允许申请延期。

      2.国家级项目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提交项目延期申请。延期申请需指导教师亲笔签署意见,经学院审批,5月19日(周一)下午5点前报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备案,逾期视为参加结项。

      3.2024年已申请延期的国家级大创项目,2025年验收不合格的,予以撤项。

      4.验收不合格(撤项)的项目,指导教师和项目成员不允许申报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四、联系方式

     地址:紫云路校区徽风楼1711办公室

     联系人:蔡弘(13252242255)、刘文昊(19360212035)

     2024年国家级项目结项QQ群:1037564283

 


 附件:

1.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pdf

2.省级、校级大创项目结项材料报送清单.docx

3.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终止申请表.doc

4.202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一览表.xlsx

5.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一览表.xlsx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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