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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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第二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1484

校教函〔2024〕20


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第二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2024届本科毕业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校教函〔2024〕13号)、《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第一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的通知》(校教函〔2024〕17号)有关要求,开展2024届毕业生第二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24届毕业学生根据相应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查,延长学制学生根据原年级(申请延长学制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查。

(二)学生学业成绩

(三)学生受到纪律或学籍处分情况

二、毕业审核系统操作流程

(一)毕业并授学位学生。“学院终审”一栏选择“通过”。“批次设置”中选择“批次2”,“备注”一栏需清空第一轮审核后的未获学分课程。

(二)仅获毕业证学生。“学院终审”一栏选择“通过”,“批次设置”中选择“批次2”,“备注”一栏填写未获学位原因(如:作弊并取消学位、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8等)。

(三)结业学生。“学院终审”一栏选择“不通过”,“批次设置”中选择“批次2”,“备注”一栏按要求填写未通过课程名称,如《高等数学A1》,《线性代数B》。

(四)延长学制学生。“学院终审”一栏选择“不通过”,“批次设置”中选择“批次3”,“备注”一栏按要求填写未通过课程名称,填写格式如上。

(五)申请补授学位学生。学院须逐项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补授条件的学生,按照“(一)毕业并授学位学生”流程操作,并报送《2024届学分制本科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符合补授条件的,按照“(二)仅获毕业证学生”流程操作。

(六)审核系统中已标注“批次1”的毕业学生。学院不得做任何更改。学院第二轮毕业和学位审核结束,需报送《2024届毕业生第二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结论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详见附件2)。

(七)审核系统中“机审结论”为“不通过”的学生。学院根据课程内容进行学分互认,互认合格,“学院终审”一栏选择“通过”即可。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生毕业和学位授予有关规定和时间节点要求,开展第二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于2024年7月3日(星期三)17:00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核。

(二)教务处对各学院报送材料开展复审,复审无误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审议结果发放学历学位证书。

(三)未达到规定学习年限的毕业学生,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专业延长学制学生学业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15〕36号),可由学生本人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详见附件3),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延长学制。

各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申请,及时告知学生审核结果。要加强对延长学制学生的日常管理,安排学业导师、辅导员等做好学业指导和帮扶,保障延长学制学生的培养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届学分制本科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情况统计表.xls

      2.2024届毕业生第二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结论汇总表.xls

      3.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doc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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