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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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警示及学位提醒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4-02 浏览次数:3973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

学业警示及学位提醒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本科生教学管理规定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开展2023-2024学年第学期学业警示及学位提醒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警示

(一)办理依据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安徽建筑大学实施办法》(校字〔2017〕86号)等本科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本学期开展学警示。

(二)办理程序和要求

1.本轮学期警示的对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各学院需将学业警示拟处理结果按照《安徽建筑大学学业警示(学警示)汇总表》(附件1)进行汇总,形成学院书面报告。

学业警示汇总表(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学院书面报告需于411日(星期)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各学院材料报送前,应将学业警示拟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并告知学生本人。

3.各学院需向受到警示的每位学生出具《安徽建筑大学学业警示通知书》(附件2)。其中,通知书(学生联)学生本人签收,通知书(学院联)由学院留存备案。

4.申请试读的学生,应由学生本人书面提出试读申请,填写《安徽建筑大学试读申请书》(附件3),由学生家长签署意见,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送教务处学籍科。通过学校批准试读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

5.各学院应系统梳理,对存在学籍异动特别是当前仍处在休学期内且在校学习年限接近学校规定上限的学生,加强学业情况监测和警示。

二、学位提醒

(一)提醒对象与内容

1.学位提醒对象:2019级(五年制)、2020级(四年制)、2022级专升本(两年制)等毕业年级。

2.2019级(五年制)、2020级(四年制)均为毕业年级,其学位提醒内容包括:

1)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

2)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且未获得学分的所有课程(含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情况,特别是延长学制和转专业学生。未获学分且毕业学期正在修读的课程要予以备注说明;

3)校公选课累计获得学分未达到7学分。同一课程重复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得重复计算。

3.2022级专升本(两年制)学生由联合培养院校(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开展相关学位提醒工作。

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专业的学业警示工作,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组织实施。

(二)办理依据

1.学生成绩表。各学院需认真审查学生成绩,按照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特别是要仔细审查有学籍异动的学生学业情况。

2.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校字2017〕98号)相关条款,开展学位提醒工作。

(三)办理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需充分发挥专业导师和辅导员的学业指导、学生管理职能,严格按《安徽建筑大学学位提醒汇总表》(附件4)要求的格式进行填报,相关信息务必准确。

2.学生学位提醒结果报送前,各学院应告知学生本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按照学分制教学要求进行课程修读,以获得必要学分和课程绩点。

3.对平均学分绩点偏低或未获得学分课程门次较多的学生,各学院应认真查找、分析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有效对策,切实加强学分制学生课程修读指导工作。

4.各学院需于49日(星期二)前将附件4(内含3个表格)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科。

5、加强延长学制及转专业学生的学业成绩管理,学院需安排到人,及时关注学生的课程修读及选课情况,对于已休学两次的毕业生要重点关注,认真梳理学业完成进度。

、联系方式

教务处学籍科,南校区徽风楼1714室,0551-63828089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建筑大学学业警示(学期警示)汇总表.xls

      2.安徽建筑大学学业警示通知书.doc

      3.安徽建筑大学试读申请书.doc

      4.安徽建筑大学学位提醒汇总表.xls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44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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