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教学计算机软件类实验室(含机房)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提高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精确度与公平性,现按照学校近期工作部署,开展计算机软件类实验室(含机房)情况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范围:
所有涉及本科实验教学的实验室(含机房)均属于统计范围。
二、认定标准:
计算机软件类实验室(含机房)指,学生在上实验课时除使用电脑外,不使用其他硬件设备的场所。
三、填报内容:
在附件表格中《是否计算机软件类实验室或机房》一列填写“是”或“否”。
四、报送日期与方式:
纸质版经教学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于4月12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五、其他事项:
1.计算机软件类实验室(含机房)信息确认后,将作为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的依据,请务必准确无误。
2.今后若变更计算机软件类实验室(含机房)信息,须再次报送附件报表。
3.联系人:冯老师,联系方式:0551-63828079
附件:本科教学计算机软件类实验室(含机房)情况统计表.xlsx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