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组织管理,有效推进学科竞赛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师生参与双创活动积极性,提升学校双创活动范围,依据《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资助管理办法(暂行)》(校字〔2022〕42号)和《安徽建筑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校字〔2022〕43号),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竞赛奖励重复计算
1.学生团队或个人,同年度在同一赛事(含不同赛道)中获得多个奖项,按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例如,在“互联网+”大赛省赛和国赛均获得奖项,只奖励国赛获奖。
2.教师同年度指导同一赛事(含不同赛道)获得多个奖项的,奖金或者教学业绩指数最多奖励2项,第2项奖励按照相应标准的50%折算。
3.学科竞赛奖金或者教学业绩指数均以获奖项目为单位,以赛事获奖证书为准。
4.申报指导教师奖金或者教学业绩指数,只能由第一指导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奖金或者教学业绩指数经团队内部协商,由第一指导教师分配。
5.与其他高校教师合作指导的学科竞赛,我校教师非第一指导教师,不予认定奖励。
6.申报指导教师奖金的获奖项目,不再计算教学业绩指数;计算教学业绩指数,不再申报指导教师奖金。
7.学科竞赛年终考核计算教学业绩指数的,获奖证书复印件须有第一指导教师所在学院盖章,报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二、获奖材料落款时间和单位
1.对于跨年度举办的学科竞赛,当年度申报赛事奖励后,下一年度不允许继续申报高一级奖励。当年度没有申报奖励延续到下一年度申报的,申报时需提交竞赛通知并附跨年度申报说明,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做好备案。
2.认真核定获奖材料落款单位。落款单位原则上与主办单位保持一致,如存在“代章”现象,须有组委会授权说明。
三、学科竞赛师生挂名现象
1.学生团队根据竞赛安排认真组队。学校鼓励跨学科合作与交流,但对于存在明显超出能力范围、学科差异、时间安排或者只报名不作为的“挂名”现象,该项获奖不予认定。
2.指导教师履行指导责任。对于指导教师不认真指导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困难等现象,或者指导教师存在相互“挂名”、索要“挂名”等现象,该项获奖不予认定。
四、其他
1.各类学科竞赛设置的单项奖、指导奖、组织奖等不予发放奖金或者认定教学业绩指数。例如,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奖、优秀团队、最佳创意奖等。
2.学科竞赛类型(现场竞技类、作品评比类、考试类等)以竞赛通知为准。没有现场或者线上汇报、答辩等环节,原则上不予认定为现场竞技类。
3.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