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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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11-20 浏览次数:1515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

教学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就落实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任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周安排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共20周,其中第1-18周为教学周,第19-20周为考试周。

二、时间节点

1.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12月4日(星期一)期间,各教学单位落实下学期各年级专业教学任务。

2.各教学单位于12月5日(第14周星期二)前将相关附件(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教学执行计划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课程所属专业系(教研室)需填报教学任务落实审核表(见附件1)。

2.教学任务落实应严格控制教学班规模,鼓励小班制教学。思政类课程教学班应控制在120人以内,其余课程教学班应控制在90人以内。

因客观原因确需突破课程教学班限制规模(超过90人)的,由开课单位在任务落实前填报纸质版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落实相应教学任务。

3.各教学单位需充分考虑教师教学状态,合理安排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下学期不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所属教学单位统计并填写未安排教学任务教师信息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审核。

1)所有在岗教师原则上须为本科生授课,特别是教授、副教授应为低年级(一、二年级)学生讲授理论课程;

2)专职实验人员和辅导员原则上不得承担理论课程教学任务。因客观原因确需安排专职实验人员或辅导员承担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由开课单位负责审核;

3)新入职(未定级)教师经导师制培养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学校本科生课程的主讲任务;

4)具有高级职称的外聘教师,可安排与本校教师共同承担某一课程教学任务。

4.各教学单位均应开设线下公共选修课。线下公选课每学期分为两批开设,需同时提前落实任务(第一批起止周为第1-8周,第二批起止周为第9-16周),教学班人数不得超过120人。新开设的公选课需报送开课材料,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落实。

5.为进一步提高学生选课效率,促进教学资源合理分配,首轮选课前由教务处对必修课进行配课。为保障推荐课表配课准确、完整,各教学单位需认真梳理学期课程开设计划,确保所属课程教学班合班信息准确无误,严禁随意跨专业合班。

四、注意事项

1.实践实验类课程无需在正方教学管理系统内编排上课时间、地点,系统内“不排课标记”应选择“不排课”。

2.多名教师合授课程的,需明确每位教师的具体上课时间(操作说明见附件4),明确成绩录入教师。

3.“扩容容量”无需填写,“是否选课”默认为“否”即可。

五、课表编排

教务处依据相应排课原则(见附件5),合理均衡编排课程上课时间、地点。教师因身体原因、非脱产进修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对上课时间有相应要求的,需填写《特殊排课需求申请表》(见附件6),由所在单位汇总、排序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为均衡教学资源配置,原则上各单位教师特殊排课需求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6%,不足2人的按2人计算。

六、联系方式

教务处教务科,王军、王若澜,63828070

特此通知。

 

附件:1.教学任务落实审核表.doc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大班(>90人)情况汇总表.xls

      3.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未安排教学任务教师信息表.xls

      4.多人合授课程上课时间设置操作说明.pptx

      5.课表编排基本原则.pdf

      6.特殊排课需求申请表.doc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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