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学位提醒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校字〔2017〕10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安徽建筑大学实施办法》(校字〔2017〕86号)文件精神,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位提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醒对象和内容
(一)提醒对象
2024届毕业班级学生(五年制2019级、四年制2020级)
(二)提醒内容
1.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的学生学业情况。
2.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且未获得学分的课程情况(含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特别是延长学制、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学生的学业情况。未获学分且毕业学期正在修读的课程要予以备注说明。
3.校公共选修课(含本学期在修课程)学分未达到6学分的学生情况。同一课程重复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得重复计算。
二、办理依据
1.学生成绩表。各学院需认真审核学生学业成绩,特别是有学籍异动历史的学生学业情况。
2.对应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
3.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校字〔2017〕98号)相关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开展学位提醒工作。
三、办理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需充分发挥辅导员和专业导师的学生日常教育、学业指导管理职能,严格按《安徽建筑大学学位提醒汇总表》(附件1)要求的格式进行填报,相关信息务必准确、完整。
2.对平均学分绩点偏低或未获学分课程门次较多的学生,各学院应认真查找、分析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有效对策,切实加强学分制学生学业指导和帮扶。
3.学位提醒结果报送前,各学院应将提醒情况告知学生本人,按照学分制教学要求完成课程修读。
4.各学院需于11月9日(星期四)前将学位提醒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联系方式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实验综合楼1714室)
联系电话:0551-63828089
特此通知。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