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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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位提醒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11-03 浏览次数:3461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学位提醒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校字〔2017〕10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安徽建筑大学实施办法》(校字〔2017〕86号)文件精神,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位提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醒对象和内容

(一)提醒对象

2024届毕业班级学生(五年制2019级、四年制2020级

(二)提醒内容

1.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的学生学业情况。

2.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且未获得学分的课程情况(含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特别是延长学制、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学生的学业情况。未获学分且毕业学期正在修读的课程要予以备注说明。

3.校公共选修课(含本学期在修课程)学分未达到6学分的学生情况。同一课程重复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得重复计算。

二、办理依据

1.学生成绩表。各学院需认真审核学生学业成绩,特别是有学籍异动历史的学生学业情况。

2.对应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

3.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校字2017〕98号)相关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开展学位提醒工作。

三、办理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需充分发挥辅导员和专业导师的学生日常教育、学业指导管理职能,严格按《安徽建筑大学学位提醒汇总表》(附件1)要求的格式进行填报,相关信息务必准确、完整。

2.对平均学分绩点偏低或未获学分课程门次较多的学生,各学院应认真查找、分析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有效对策,切实加强学分制学生学业指导和帮扶。

3.学位提醒结果报送前,各学院应将提醒情况告知学生本人,按照学分制教学要求完成课程修读。

4.各学院需于11月9日(星期四)前将学位提醒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联系方式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实验综合楼1714室)

联系电话:0551-63828089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建筑大学学位提醒汇总表.xls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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