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文件(附件1)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需要,现就我校2023年度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安排如下:
一、立项范围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范围包括专业建设类、课程认定类、教材建设类、师资队伍建设类、实验与实践基地建设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产业学院与特色学院建设类、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八大类别。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范围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实验与实践教学项目、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五大类别。本次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将根据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排序择优推荐。具体类别及申报限额详见附件2。申报人可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自主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申报,经由所在单位审查、评审并排序后报教务处,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和立项。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人须严格参照文件及申报指南(附件3)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经费预算栏目暂不填写)。若发现材料造假者或不按工作要求申报者,学校将严肃处理。
2.各省级项目申报人应参照《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附件4)有关要求,填写申报项目名称等信息,填写不规范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3.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请使用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三、报送时间
1.省级和校级项目申报人在10月31日(周二)12:00-11月6日(周一)16:00时间段内,将PDF版申报材料(附件5)上传到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网站,省、校级项目分别从网站不同端口进入上传,操作流程详见附件6(网址:http://202.38.95.115/AnEduPlatProjManage/Account/Login )。
2.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应从省级端口进入上传申报材料,操作流程及上传时间同上。
3.各单位于11月7日(周二)16:00前,将各类项目分类排序汇总表(见附件7)通过电子政务发送工作联系人。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审核,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通知要求进行组织,依据项目研究实需组建研究团队;各单位应将教师课堂教学考核结果作为遴选推荐依据之一并在排序汇总表(见附件7)中注明。
2.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省级项目不得超过2 项,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在研省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级或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在研校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可从在研项目中选择一项申报省级项目;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 项省级或校级项目质量工程项目;近2年有延期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级或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3.同一课题不得同时申报省级和校级项目,在符合相关项目要求的前提下,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建议申报省级项目。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教务处教研科杨老师;
2.联系电话:0551-63828077;
3.办公地址:南校区实验综合楼1713办公室。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2023年质量工程项目限额情况一览表(省级+校级).xlsx
7. 2023年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排序汇总表(省级+校级).xls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