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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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3年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购置论证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10-10 浏览次数:10


关于启动2023年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购置论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各教学单位申请,学校初审和专家入库论证,同意将48个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纳入建设储备库(见附件5)。为进一步落实好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按照逐年实施的原则,现启动第一批购置论证立项程序,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以加强本科教学为主的原则。各教学单位需根据实验教学实际情况,申报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注重新增专业和需要参加认证评估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重点支持教学基础实用性好、共享性强、覆盖面广、专业新、产业服务性强的教学实验室项目,杜绝重复和多头建设。

2.坚持科学规划原则。各教学单位在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时,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确保当年投入、当年见效。要充分掌握相应实验室的基本设施情况,确保实验设备场地的落实;要充分考虑实验室的环境安全要求(排污、放射、辐射、防震或其他特殊要求)和配套设施要求(水、电等)。

二、申报要求

各教学单位需根据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入库项目清单,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实际需求,科学规划、逐年申报建设

1.各教学单位应在入库项目清单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顺序做好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购置论证工作,认真填写《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附件1)、《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实验室建设论证信息表》(附件3)。单价1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的申购均需填写《教学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附件4),相关内容需简明扼要填写清楚,并完成自行论证(进口设备论证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的单数),否则采购项目不予立项。

2.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及组织管理工作,所在实验中心(室)主任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实验室工作经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3.建设项目满足教学需求,不得采购科研用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不能采购进口设备;电子计算机、投影仪、照相机、3D打印机、大型打印机及无人机等,应严格控制采购;实验材料、易耗品等不得列入采购项目中。

4.学校近期组织对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采购设备检查,核查教学仪器使用率。对于未按期完成采购和教学仪器使用率低的学院,将扣减采购额度。

三、申报安排

1.申报材料:各教学单位务必于112日前,将本单位论证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联系人电子政务,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报送至实验综合楼1711室。

2.学校将于11月初组织专家进行采购论证,遴选出的部分教学仪器购置项目纳入明年的采购计划,项目一经批准,各建设单位应按期完成相关招标工作。

3.联系人:张李杨,联系电话:63828079

 

附件:1.实验室建设立项申请书.doc

      2.实验室建设项目汇总表.xlsx

      3.实验室建设论证信息表.xlsx

      4.教学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doc

5.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入库汇总表(政务平台另发)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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