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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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学生第二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7-05 浏览次数:2524


关于开展2023届学生第二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学院:

依据《关于2023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安排的通知》(校教函[2023]17号)的要求,经第一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后,仍有684名毕业班学生未获得毕业资格。根据学校毕业学生工作安排,现将第二轮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核系统操作流程

(一)毕业并授学位学生。“学院终审”一栏选择“通过”。“批次设置”中选择“批次2”,“备注”一栏需清空第一轮审核后的未获学分课程。

(二)仅获毕业证学生。“学院终审”一栏选择“通过”,“批次设置”中选择“批次2”,“备注”一栏填写未获学位原因(如:作弊并取消学位、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8)。

(三)结业学生。“学院终审”一栏选择“不通过”, “批次设置”中选择“批次2”,“备注”一栏按要求填写未通过课程名称,如《高等数学A1》,《线性代数B》。

(四)延长学制学生。“学院终审”一栏选择“不通过”,“批次设置”中选择“批次3”,“备注”一栏按要求填写未通过课程名称,填写格式如上。

(五)申请学位补授学生。学院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并可以补授学位的学生,按照“(一)第二批拟正常毕业学生”流程操作,并报送《2023届学分制本科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情况统计表》(附件1)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不符合补授学位要求的学生,按照“(二)仅获毕业证学生” 流程操作。

(六)审核系统中已标注“批次1”的毕业学生,学院不得做任何更改。学院第二轮毕业和学位审核结束,需报送《2023届毕业生第二轮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论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件2)。

(七)审核系统中“机审结论”为“不通过”的学生,学院根据课程内容进行学分互认,互认合格,“学院终审”一栏选择“通过”即可。学院报送的2023届学生第一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结果,可作为第二轮毕业审核依据。

二、工作要求

(一)本学期涉及毕业班学生的成绩录入务必在2023年7月9日(星期日)11:00前完成,其他年级学生的成绩录入时间截止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24:00,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第二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于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10: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各学院毕业和学位审查情况进行检查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并计划于2023年7月14日(星期五)下午发放证书。

(三)各学院需加强对延长学制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应书面告知延长学制学生的学业情况,要求学生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附件3),并安排好学业导师及辅导员,切实保证延长学制学生的培养质量及做好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届学分制本科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情况统计表.xls

          2.2023届毕业生第二轮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结论汇总表.xls

          3.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doc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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