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微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加快推进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微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设置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关于修订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校字〔2023〕2号)文件要求,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等须依托已立项建设的产业学院设置微专业。其他教学单位微专业设置也可依托某个主体专业进行设计与建设,鼓励各学院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设计微专业,为打造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提供支撑。
二、微专业培养方案修(制)订
1.微专业主要基于现有专业或特定行业、领域,围绕核心概念和技能构建课程体系,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2.微专业课程设置应体现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的核心课程,课程体现高阶性、创新性、实战性和挑战度。微专业课程60%以上课程应为新建课程,建设过程中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适时更新课程内容。
3.根据《安徽建筑大学本科学生微专业修读实施办法(试行)》,我校微专业应开设 5-8 门课程,总计 20学分左右,微专业修读年限一般为4个学期。
三、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微专业设置须填写《安徽建筑大学微专业设置审批表》(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微专业培养方案修(制)定应参照《安徽建筑大学微专业培养方案模板》(附件2)进行撰写,上述材料(附件1,附件2)Word版及纸质版于7月14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 0551-63828077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