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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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3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6-13 浏览次数:1987

校教函〔202319

关于编制2023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关于修订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校字〔20232)要求,学校已修订完成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现决定启动2023版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范围

我校2023版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开设的所有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包括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课程设计、实习、实训项目、毕业设计等实践课程教学大纲。

二、修(制)订重点

1.体现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理念。优化设置课程教学目标、评价方式与标准、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等内容,确保课程对毕业要求形成有效支撑。

2.创新设计类课程教学内容。围绕课程目标合理确定教学内容,鼓励把教研、科研成果、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注意课程间内容的衔接,避免先修课程、并进课程、后续课程内容的脱节与重复,保持教学内容整体优化。

3.改革课程评价方式。根据课程目标,结合课程性质,提倡灵活采用课外作业、撰写论文、课堂演讲、调研报告、上机操作、实验测试、产品制作等多种方式考核,注意与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相匹配。

 4.课程思政创新创业教育和课程目标有效融入教学大纲中,贯彻全过程育人的教学理念。

5.保证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达标。实验教学大纲修订要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指导思想,充分利用现有实验设备条件,设置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确保以上项目实验课数占实验课总数的比例达到85%以上。

6.注重选用优秀教材和参考资料。优先选用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将能反映学科专业前沿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形成补充辅助教材,为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提供文献资料。

三、具体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修(制)订请参照编写说明(见附件1)中相关要求。

2.同一编码的课程应编制统一的课程教学大纲。

3.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课程类别、课程编码等要求必须与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4.规范课程大纲,格式和内容,语言文字简明扼要,名词术语恰当准确,内容表述结构合理,层次清晰。

5.由其它单位开设的通识教育、大类学科专业基础等课程,各专业所在单位可向开课单位提出个性化课程教学需求,由开课单位负责编制教学大纲。

6.课程大纲要写明撰写人和审核人。审核人可以是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或教学副院长,撰写人与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7.课程教学大纲原则上按照提供的模板进行编写(见附件2-4),如有工程教育认证等特殊要求,教学单位应根据要求进行个性化编写。

四、工作组织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根据2023版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所有课程,按照课程归属,组织专业系(教研室)编写并审定课程大纲。

2.课程大纲要经各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核。其它单位开设的课程要由该单位提供教学大纲,并与专业所在学院共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单位组织填写《课程教学大纲审核登记表》(见附件5),报教务处备案。

3.各单位所有课程教学大纲审定后,要按照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分类装订。所有课程大纲电子版需报教务处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按照课程大纲要求组织教学检查活动。

2.2023版教学大纲修(制)订完成后,不得随意变动。若需对教学大纲做必要的调整、修订,应由开课单位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执行。

3.对于已开设的课程要结合有关要求及时修订教学大纲;拟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要先制订教学大纲,经课程组(专业系或教研室)论证,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后方可开课。

42023627日前,各教学单位要将课程教学大纲(Word版)及审核登记表(纸质版)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5.联系人:教务处 教研科 杨雨生 联系方式:0551-63828077

 

附件:

附件1:2023版教学大纲编写说明.doc

附件2:2023版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模板.doc

附件3:2023版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模板.doc

附件4:2023版其他实践环节课程教学大纲模板.doc

附件5:2023版教学大纲XX学院(单位)XX类课程审核登记表.xls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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