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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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次数:14921


校教函〔2023〕17

 

关于2023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为确保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课程修读与学分互认

1.跟班重修问题。本学期跟班重修的毕业生,按照课程期末考核日程正常参加考试。考后三个工作日内,授课教师录入并提交成绩。

2.课程学分互认。互认范围为已结课的校内在修课程和网络课程,毕业生需在5月26日前按照要求填写表格,6月1日前各学院按照课程学分互认工作流程报送材料。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安排。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采用Gocheck论文检测系统,登录网址

http://www.gocheck.cn./page/login.jsp

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20-6月25日,各学院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自行组织检测。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各学院应于6月8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6月11日前录入并提交成绩;7月1日前,各学院须完成第二轮答辩(针对首轮答辩不及格学生),并录入、提交成绩。

三、学业警示与毕业审核

1.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2023届毕业班级学生(含申请提前毕业学生)须于5月19日-24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核对本人学籍信息。

2.毕业资格审查。教务管理系统于5月19日开放毕业资格在线审查功能,请各学院及时启动审查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第一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6月9日前,各学院完成第一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初审,结果报教务处。6月12日前,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反馈情况完成资格复审,复审结果报教务处终审。6月15日,教务处向学院反馈终审结果,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

4.第二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76-7日,对第一轮审核中未达到毕业要求或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开展第二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审核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将毕业工作安排及时通知到2023届本科毕业班级学生(含申请提前毕业学生、延长学制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授课教师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对2022届延长学制学生的跟踪关注和学业指导,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告知学校毕业生工作有关安排和要求。

2.各学院应组织教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录入课程考核成绩。6月524时教务管理系统将暂停所有成绩变更或录入功能除毕业设计、论文)。第一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结束后,系统重新开放。

3.各学院要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采取中期检查、预答辩、盲审等形式,加强过程管理,做好相关资料规范存档。

五、工作联系

  教务科:梅老师,63828070

  实践科:张老师,63828079

  考务科:吴老师,63828076

  学籍科:张老师,63828089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519日

 


附件:2023届毕业生毕业工作时间节点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工作要求

1

毕业论文查重

5月20-6月25日

自行安排检测

2

开放毕业资格在线审查

5月19日

各学院登录后预审

3

学籍信息核对

5月19日-24日

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

4

第二轮学分互认工作

5月26日

毕业生填写学分互认表格

6月1日

学院汇总报送学分互认材料

5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6月8日

完成答辩

6月11日

录入并提交成绩

6

第一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

6月9日

各学院初审结果报教务处

6月12日

各学院复审结果报教务处

6月15日

教务处反馈审核结果

7

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学位评定会议结束后

各学院领取证书并发放

8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二辩)

7月1日

完成答辩并录入提交成绩

9

第二轮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

7月6日-7日

各学院开展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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