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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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4-28 浏览次数:2847


关于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53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对我校在研的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项目范围

2016-2021年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分为课程建设类和非课程建设类两大模块。本次需检查验收的省级项目见附件1,校级项目见附件2,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检查项目见附件3。我校教师主持的各专业合作委员会及联盟立项的项目也需参加本次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项目类别

本次检查项目分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两个类别。所有到期项目需进行结题验收,未到期项目需开展阶段检查。到期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汇编结题验收成果材料;未到期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汇编阶段检查成果材料。

关于各类(含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4。

三、项目材料报送

1.检查验收材料包括:

1)各单位质量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5);

2)结题验收项目结题报告、结题成果材料汇编(须含附件6中所列公开展示成果)、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建设计划任务书;

3)阶段检查项目进展报告、阶段成果材料汇编、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建设计划任务书;

4)项目延期申请表。

本次材料报送实行无纸化。其中,以上材料(1)需通过电子政务报送至工作联系人;材料(2)-(4)需上传我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各类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模板见附件7。

2. 材料报送时间

项目负责人应在5月9日(周二)10:00-5月11日(周四)16:00时间段内,须将项目材料上传到我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和督查力度。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因故不能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须由单位领导审批。已到结题期限、未提交结题报告且未办理申请延期的项目,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如实填写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并提交项目建设成果。所有参加检查验收项目须提交项目建设计划任务书、申请书及相关成果材料汇编。

3.本次检查验收项目的评审结果将作为各有关单位申报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限额、遴选推荐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4.凡提供虚假检查验收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将列入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的黑名单,并对项目管理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5.学校建立了各单位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联络人负责机制,项目负责人如有修改密码、项目驳回等问题,请咨询本单位联络人。

6.校级升级为省级的项目,只需进行省级项目检查验收材料上传。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检查项目全部传入省级项目中期检查模块,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8。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教务处教研科周老师;

2.联系电话:0551-63828077

3.办公地址:南校区实验综合楼1713办公室。

 

附件:1.2016-2021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一览表.xls

  2.2016-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一览表.xls

  3.安徽建筑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检查验收一览表.xls

  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pdf

  5.各单位质量工程项目汇总表.xlsx

  6.成果展示形式.doc

  7.各类项目检查验收模板.zip

  8.检查验收项目材料上传流程.docx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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