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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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位提醒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3-21 浏览次数:1934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学期

学位提醒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校字〔2017〕10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安徽建筑大学实施办法》(校字〔2017〕86号)相关规定,现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第学期学位提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醒对象和内容

1.学位提醒对象:

2023届学分制毕业班级学生(五年制2018级、四年制2019

2.学位提醒内容:

1)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的学生情况。

2)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且未获得学分的课程情况(含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特别是延长学制和转专业学生的学业情况。未获学分且毕业学期正在修读的课程要予以备注说明。

3)校公选课含本学期修读课程)学分未达到8学分的学生情况。同一课程重复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得重复计算。

二、办理依据

1.学生成绩表。各学院需认真审核学生成绩,按照学校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特别是要仔细审查有学籍异动历史的学生学业情况。

2.对应年级、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

3.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校字2017〕98号)相关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开展学位提醒工作。

三、办理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需充分发挥辅导员和专业导师的学生日常教育、学业指导管理职能,严格按《安徽建筑大学学位提醒汇总表》(附件1)要求的格式进行填报,相关信息务必准确、完整。

2.对平均学分绩点偏低或未获学分课程门次较多的学生,各学院应认真查找、分析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有效对策,切实加强学分制学生学业指导工作。

3.学位提醒结果报送前,各学院应将提醒情况告知学生本人, 对平均学分绩点偏低或未获学分课程门次较多的学生,其提醒情况还应告知学生家长;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按照学分制教学要求完成课程修读,获得必要学分和课程绩点。

4.各学院需于328日(星期)前将学位提醒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联系方式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实验综合楼1714室)

联系电话:0551-63828089

 

附件:安徽建筑大学学位提醒汇总表.xls                     


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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