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赛介绍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旨在以赛促教,以赛促改,以赛促学,促进校际交流,不断提高材料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承办单位:同年确定的举办院校
3、大赛组委会:
主办单位组织成立大赛竞赛委员会作为大赛的执行机构。
4、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400-685-9882
三、参赛对象
1、凡列在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的本科类及专科类普通高等学校及其设在本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之外地区的分校或校区均可组建一个正式代表队报名参加大赛。
2、在不影响公平公正性原则的前提下,经大赛秘书处批准,各高校也可针对本校在校大学生的某一特殊群体单独组成编外代表队参加个人奖比赛。
3、大赛的参赛选手必须为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生或专科生。
四、奖项设置及评定办法
1、个人奖
(1)一等奖
获奖人数为有选手进入决赛的高校数的90%。一等奖获奖选手限每一参赛队最多1人。每个参赛队所有参赛选手中总成绩最高的选手自动成为一等奖候选人。一等奖获奖者从这些候选人中按总成绩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产生(总成绩相同的选手并列计算名次)。
(2)二等奖
获奖人数的上限为复赛参赛选手数的35%。
(3)三等奖
获奖人数的上限为复赛参赛选手数的35%。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者在不包括一等奖获得者在内的其他参赛选手中按复赛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产生 (复赛总成绩相同的选手并列计算名次)。
2、团体奖
各高校按本校所有参赛选手的复赛总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排序。
(1)一等奖
产生不超过参赛高校总数5%的团体一等奖。
(2)二等奖
不超过参赛高校总数10%的团体二等奖。
(3)三等奖
不超过参赛高校总数20%的团体三等奖。
3、最佳组织奖
最佳组织奖授予复/决赛阶段比赛承办单位及高质量承办了省赛的高校。
4、优秀指导教师奖
每所参赛高校优秀指导教师奖基础名额为随队参加复赛及决赛阶段比赛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数(以交纳参赛费的教师人数为准):获得了个人一等奖的高校增加1个名额;只获个人三等奖而无个人一等奖和二等奖的高校扣除1个名额;未获得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高校扣除所有基础名额;在大赛筹备及组织阶段多次不配合大赛秘书处工作的高校酌情扣除1—2个名额。
在上述方法确定的名额范围内,由高校领队自行确定优秀指导教师奖候选人名单报大赛秘书处审核。因多次不配合大赛秘书处工作或因严重违反章程、规则而未通过大赛秘书处审核的候选人所空出的名额作废。
大赛秘书处可以根据复/决赛阶段随队教师的实际表现,在各校基础名额之外另行评定若干优秀指导教师奖
五、官方网址
金相大赛(mse-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