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2022〕44号
关于印发《安徽建筑大学关于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实施意见(修订)》的
通知
校属各单位:
《安徽建筑大学关于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实施意见(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安徽建筑大学
2022年5月25日
安徽建筑大学关于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实施意见(修订)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以下简称“专业认证”)是国际通行的工程教育质量保证制度。实施专业认证是新时期国家“五位一体”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国家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推进我校专业认证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为指南,以转变教育教学思想观念为先导,以“产出导向、学生中心、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为引领,以校院两级自评为基础,探索建立基于产出导向的培养体系,完善促进培养质量提高的体制和机制,不断增强学校专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度。
二、基本原则
本着“全面启动、分步实施、优先投入、成果受益”的原则,推进学校专业认证工作。以参加国家专业认证为契机,建立校内常态化专业评估制度,以评促建,不断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一)全面启动
为更好地实现我校推进专业认证、提升工程教育质量的总体战略目标,工科专业所在学院应将推进专业认证工作作为“十四五”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启动相关的学习调研、自评自建等阶段的各项工作。
(二)分步实施
根据工程教育认证受理申请的规范程序和相关要求,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科专业均应申请专业认证,并努力提升认证申请受理率和认证评估的通过率,以达到分步实施的目的。
(三)优先投入
按照“谁率先推进认证,谁优先得到投入”的原则,学校对申请专业认证的专业给予专项建设经费,对已获得认证受理的专业,在实验室、质量工程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教育教学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障其各项建设需求。
(四)成果受益
学校将通过专业认证视为专业建设的重大成果,对于认证申请得到受理和认证通过的专业,学校一次性给予专业所在学院奖励。在认证有效期内,学校每年给予专业认证维持经费。对专业认证做出贡献的核心成员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工程教育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本科专业工程教育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领导全校专业认证工作,研究决定学校实施专业认证的工作方案、资源配置、激励政策等重大事项等。
领导小组下设认证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负责学校专业认证各项工作的沟通和协调,承担各项保障任务。
(二)学校工程教育认证工作专家组
专家组由校内外的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专家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对外交流、审核专业自评报告、相关支撑材料等工作。
(三)学院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认证工作小组。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专职教师、企业兼职教师、企业资深工程师等担任成员。
学院认证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制定专业认证的方案和计划,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撰写和提交专业认证申请、自评报告、年度报告,收集与整理相关支撑材料。做好认证专家进校考查安排和接待工作等。
四、工作机制
(一)学校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认证工作的推进、组织和协调工作,研究决定专业认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认证专家组进校考查的各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二)学院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小组负责认证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院长是专业认证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学校总体部署制定各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业系(教研室)、课程教学团队、授课教师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思想统一、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三)专业系做好责任分工、任务分解。专业负责人是专业认证的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专业认证各项任务。
(四)承担公共课程教学和公共实验平台建设的学院和单位,按照专业认证的工作要求,配合相关学院和专业完成相关工作。
五、政策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和认证办公室负责推进、落实专业认证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对专业认证各阶段工作实施督查和指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引导等工作,形成联动机制,对专业认证工作给予全方位保障。
(二)加大培训力度
学校有计划地组织专业认证培训工作。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我校开展专业认证方面的系列讲座和培训。选派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参加工程教育认证相关会议。定期召开相关学院的专业认证工作推进会和研讨会。通过各种培训工作,帮助教师加深对认证理念、政策、标准、程序、要求等方面的了解,使教师深刻领悟专业认证重要意义,努力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参与实施专业认证工作的氛围。
(三)加强经费投入
学校对参加国家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优先保障建设经费投入,确保参加认证的专业教学条件达到专业认证的要求。
(1)首次提交认证申请的专业,学校给予前期工作启动经费10万元。第二次提交认证申请的专业,学校给予前期工作启动经费5万元。经费用于专业调研、专家咨询费、专家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2)对于工程教育认证申请获得受理的专业,学校给予认证专项建设经费20万元。通过认证后,在认证有效期内,学校每年给予认证维持建设经费10万元。经费用于专业建设、差旅费、教师发展、专家咨询费、专家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及通用办公设备费等。
(3)对申请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根据需要给予实验室建设经费不少于100万元;对已获得认证受理的专业可以再次给予实验室建设经费100万元;对认证通过的专业,可以继续给予实验室建设经费100万元。
(四)加大奖励力度
学校对积极参与专业认证的学院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1)对于工程教育认证受理的专业,学校给予专业所在学院奖励4万元。对于自评报告通过的专业,学校给予专业所在学院奖励5万元。通过认证结论的专业(含首次通过和复审通过),学校给予专业所在学院奖励6万元;有条件通过的专业,学校给予奖励4万元。认证专业通过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审核(备案),学校给予专业所在学院奖励5万元。奖励经费分配范围是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小组成员、其他二级单位作出实际贡献的教职员工等,其他二级单位的分配比例应不少于10%。
(2)对于获得认证受理的专业,教学工作量按400标时计算;对于通过专业认证的专业,教学工作量按1000标时计算;对于有条件通过专业认证的专业,教学工作量按800标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分配范围是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小组成员、其他二级单位作出实际贡献的教职员工等,其他二级单位的分配比例应不少于10%。
参加国家级及以上专业教育评估或类似的专业评估工作,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建筑大学关于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实施意见》(校字〔2016〕3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招生办、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